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常模的種類

常模(Norms)是一個樣本團體在某一個測驗上的平均表現,它也是解釋個人分數在團體表現中相對地位的依據。它的製作是以一個測驗對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團體進行施測,並將所得的原始分數作統計整理,然後就每一原始分數算出其對應的轉換後分數(如百分等級、標準化分數等),最後以分數換算表(常模表)的形式呈現在測驗指導手冊中。

A. 以做比較的對象來分

1. 發展常模

發展常模(Development norms) 是指將個人測驗分數和各種不同年級或年齡發展階段團體的平均表現相比較,以便知道此人的表現相當於在哪一發展階段,它是屬於垂直式的比較。
發展常模有適於嬰幼兒的順序量表、適於學齡兒童的年齡當量、年級當量等。

2. 組內常模

組內常模(Within-group norms) 是指將個人的測驗分數與其性質最接近(同年級或同性別)分組團體的表現相比較,以便知道此人在該團體中的相對位置,它是屬於水平式的比較。
組內常模又可分成兩類,一類是以團體測驗分數的平均數、標準差為計算基礎的標準分數系統,如:z分數、T分數、AGCT分數、CEEB分數;另一類是以個人在該團體中的排列等級為基礎的,如:百分等級、十分等級、標準九。

B. 以取樣範圍大小來分

如果以建立常模的樣本人數及代表性來分,可分為全國性常模、地區性常模、及特殊團體常模三個層次。

1. 全國性常模

全國性常模(National norms)是標準化測驗必備的常模。它是以該測驗在全國的適用對象為取樣範圍,重視常模樣本在區域、性別、種族等方面的代表性。測驗指導手冊上的常模幾乎都是全國性常模。

2. 分組常模

分組常模(Subgroup norms))的樣本是取自整體常模,比如,以性別、年齡、學校年級、種族、社經地位、職業、或居住地區等變項進行分組。
只有在上述變項上,不同群體的測驗平均分數有顯著差異時,才提供分組常模,否則就直接使用整體常模即可。
只用整體常模或只用分組常模進行解釋 ,端看施測目的而定。在很多情況下,整體常模和分組常模同時使用,更能夠增進測驗的解釋力。例如,在美術性向測驗上,告知學生他在全國常模上百分等級是70,但在美術班上的百分等級是30

3. 使用者常模

使用者常模(User norms)是以在某一特定時間實際接受這一測驗的人為樣本所建立的常模。例如,台灣的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每一年所用的百分等級常模就是使用者常模。
使用者常模是一種便利取樣的常模,它並不事先計畫要代表某個界定好的母群體,所以使用時要伴隨著對於樣本的詳細描述。

4. 地區性常模

地區性常模(Local norms)是指測驗使用者為了更具體、更詳細的解釋測驗結果,而自己利用現有樣本所建立的常模。這些現成樣本可能是同一學校(區)的同年級學生、同一企業中同一職種的員工、同一職位上所有的應徵者。這些樣本雖然在人數及代表性上都不如全國性常模,但因為與受測者關係較密切,更能配合實際需要,提供有用的訊息。
地區性常模較適合使用在下列幾種情況:一、大量使用的團體測驗。若該測驗只是偶爾使用在少數人身上(如診斷測驗、個別智力測驗),我們便無機會蒐集到足夠的樣本來建立常模,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用全國性常模。二、受測者的身分特殊。若大部分受測者的身分明顯不同於全國性常模的樣本(如僑生、原住民學生),可能使用地區性常模較為適當。三、進入其他團體時。雖然有時全國性常模也很適當,但我們可能更想知道受測者在新團體中的相對地位,以便預測他的適應情形。

5. 特殊團體常模

特殊團體常模(Special group norms)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特殊教育中所需要的「特殊學生常模」,這類學生常因為生理上的障礙﹝如;視障聽障﹞而修改了標準化施測程序,自然不宜與正常學生相互比較,因此有必要為相同條件的學生另建常模。
另一類則是指進行職業輔導時所用的「特定職業常模」。測驗編製者為了要讓輔導人員能夠明確說明某人的測驗結果最適於從事某一種職業,他必須找一群某一特定職業的資深從業人員進行人格、興趣和性向測驗,並找出最適於該職業的人格特質或興趣、性向組型;解釋時輔導人員將學生的各種測驗結果和特定職業常模相比對看他較適合從事哪一種職業。

C.以比較的單位來分

1. 國際性常模

近十年來,對於學校學習成就的國際性比較非常盛行。比如像TIMSS(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PISA (the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參與的國家都是經濟上先進的國家,他們提供該國家學童的代表性樣本參與研究,但在比較與解釋時是以國家為單位。
國際性常模(international norms)由於參與的國家數不多,因此這些國際評量方案通常是以各國的總平均分數,或是對於個別題目的答對百分比來進行解釋,在此情況下,百分等級和標準分數常模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2. 機構常模

有時候,教師或行政人員想要知道自己的學校在所有學校中所佔的位置時,就需要以學校的平均數為單位來建立常模,此種機構常模(Institutional norms) 又稱學校平均數常模 (School-mean norms)
由於以團體平均數建立的常模的變異數比較小,一個人若無法仔細區分「以個人分數建立的常模」和「以團體平均數建立的常模」,就會造成很大的混淆。舉例來說「忠孝國中的平均分數在國家常模中的百分等級是90」,很多人就會解釋為「在忠孝國中的一位中等的學生,其能力贏過這國家90%的同年齡學生」;但實際上,這位得分等於該校平均數的學生,其分數在「以個人分數建立的全國常模」中,百分等級可能只有60

D.以常模表的排列格式來分

常模表(Norms tables)常附於測驗指導手冊之後,以供測驗使用者將原始分數換算成標準化分數或百分等級,常模表依據資料的排列方式可分成下列數種:

1. 簡單常模表

簡單常模表(Simple norms tables) 只有一欄原始分數和一欄衍生分數的常模表。它在形式上是最簡單,但在印刷上及查表時間上卻最不經濟。

2. 多組別共用的常模表

若是將依據不同組別(年級、性別)建立的常模合併在一個表上來使用,將會呈現有一欄原始分數,而有多欄不同組別的衍生分數。這種多組別共用的常模表(Multiple-group norms tables),可以使一種衍生分數只需要一張表,不但減少印刷成本,也比較容易看出同一個原始分數在不同組別中的相對地位。

3. 多種分測驗共用的常模表

若是一套測驗中含有多個分測驗(如綜合性向、綜合成就測驗),或是能算出多種分數(如診斷測驗、多因素人格測驗)時,則可以把同年齡組同一衍生分數的不同分測驗的常模表合併在一起,稱之為多種分測驗共用的常模表(Multiple-subtests norms tables) ,這樣使用者可以使用一張表就查出受測者在不同分測驗上的同一種衍生分數。
這種常模表不只是節省印刷成本,而且查表時不必常翻頁,效率較高,非常適合用在綜合性向測驗上。但如果分測驗之間,題數差距很大就不適合併在一起呈現出來。

4. 多種衍生分數共用常模表

若是一套測驗中能算出多種衍生分數(如百分等級、標準九)時,則可以把同年齡組的不同衍生分數的常模表合併在一起,稱為多種衍生分數共用常模表(Multiple-score norms tables),這樣使用者可用一張表就查出受測者的同一分測驗的所有衍生分數。這種常模表不只是節省印刷成本,而且查表時不必常翻頁,效率較高(其形式類似附錄一的對照表)。

5. 簡略式常模表

當原始分數全距太大時,而且不同的鄰近分數常換算出相同的衍生分數時(如速度測驗),有些編製者會以等間隔的方式,只取部份原始分數(如,0, 5, 10, 15, 20,...)來建立簡略式常模表(Abbreviated norms tables) 。使用者若遇到未呈現出來的原始分數分數,就得自己用內插法求出衍生分數。這種常模表雖然省了印刷成本,但增加使用者的查表時間和計算工作,且容易造成錯誤,不值得鼓勵。

6. 濃縮式常模表


濃縮式常模表(Condensed norms tables)和上述簡略式常模表很像,只不過是它將衍生分數做等間隔的部份呈現(通常是百分等級,如,1, 3, 5, 10, 15,...)。在該測驗並不需要做精細比較時,使用這種常模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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