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家族關係圖

理論基礎

家庭關係圖(genogram) 是一個家庭的三或四代的關係系統的結構性圖解。Murray Bowen (1978)和其他在家族治療上採取多世代(multigenerational)取向的人特別常用到它。

它的目的在於顯示行為模式是如何被傳遞下來,還有過去的事件,比如,死亡、疾病、重大的成功、或移居等,如何影響現在的行為模式,以及它們如何影響家庭的雙人和三人關係,它允許治療師和家庭一起看這些現象。有時候它會抓出「壁櫥裡的骷髏」,而大部分而言,它允許對這個家庭有豐富的垂直觀察。

這個方法有點類似傳統的蒐集過去史(history-taking)的方法,除了它是以行為模式和結構為主,並且是藉著把資料繪製成圖表來完成它。在多數的案例中,案主在這過程是包含在延伸的家庭中。

家庭關係圖使用特定的符號來說明家庭關係系統。這些符號,加上其他的相關資料,是用來顯示每一家庭成員的關係和地位。

這個圖解是這個家庭關係系統的路線圖。一旦每個人的名字、年齡,還有結婚、死亡、離婚、和生孩子的日期都填進去,其他與這關係過程有關的事實也可以收集,包括這家庭的所在位置、接觸的頻率和類型、情緒抒解方式、產生衝突和焦慮的議題、造成心結的事件、和開放與封閉程度。

家庭主題、價值觀、規則、和對男女性的規範也可能被引出來。這些事實每一個都有助於治療師構成這家庭的特徵和動力學。

實施程序


目標是要獲得並圖解丈夫和妻子雙方的問題、核心家庭、和延伸家庭的經歷,最好至少要有三代。這工作可以在治療師見過這些家庭成員之後的任何時間開始,並把它當作是一種蒐集資料以幫助瞭解和解決這個問題的切合實際的方法。

它通常需要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出席,並都大到足以聽取並瞭解關於他們家庭的事。它是假定這些成員真的對於得知這些細節,和觀察浮現在這過程中的關係感到興趣。

衡鑑一開始就專注在這些症狀是什麼,誰有這些症狀,它們什麼時候出現,經過什麼治療過程。所顯示出的生理、情緒、和社會的症狀全都被認為是證明這家庭情緒歷程裡的攪亂。

這位有症狀的人反映出一些關於這家庭如何處理焦慮的方式。症狀發展的正確日期和後來的惡化可能和其他事件有關連,舉例來說,在延伸家庭系統中有人死亡。 這些家庭成員也許太全神貫注於此時此刻的問題,以致於他們不再看見其他事件的影響。

下一步,要引導說出這核心家庭的經歷,從這兩位父母在什麼時候相遇,一直到現在這時候。當他們相遇時他們各是幾歲;那時候他們是做甚麼工作賺錢的;他們戀愛的情況;結婚:他們第一個孩子初生之前的階段;不同孩子的出生對於這家庭的影響;以及對於每一孩子目前功能的一些評估,這些都是重要的事項。

家庭曾經住在什麼地方,以及什麼時候搬家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如果搬家使得這家庭明顯的接近或遠離延伸家庭。父母雙方在健康、教育、和職業上的經歷也要蒐集,作為這衡鑑的一部份。

然後討論丈的夫和妻子的在延伸家庭的經歷。這評鑑的這部分的至少要有,丈夫和妻子在兄弟姊妹中的地位;與他們的每一個兄弟姊妹在家中的感情如何,以及對於他們父母在過去和現在的功能的評鑑。此外父母在健康、教育、職業、和婚姻上的經歷等基本資料,以及兄弟姊妹間的類似資料,也都要蒐集。延伸家庭發生事件的正確日期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們可能與核心家庭發生的事件有關連。

治療師使用家庭關係圖的結構,來詳加說明這家庭中身體和情緒的界線、成員身份的特徵、開放與封閉的一般程度、和可用關係的多樣性或缺乏。脈絡論題是探討如文化、種族、和宗教歸屬;文化遺產、社經水準、家庭與社區聯繫的方式、以及它所在的社會網路。

理想上,當這圖解結束之後,治療師對於成員身份和家庭系統的各種界線,應該有一合理地清晰定義,並且對於環繞著目前症狀的情緒歷程有一些初步定義。


一旦得到了這訊息,就用文字和符號繪成圖表,來表達動作招式的事件、角色、和關係。每一治療師都可能發明一些他便於使用的符號,但下面是大家常用的:


=正方形代表男性

=圓形代表女性



=加上沒有斷裂的直線表示彼此有聯繫


 =加上波狀線和直線表示關係中有嚴重衝突


=直線中加一曲線代表兩人中情緒或身體上的斷離


=直線中加兩條斜線代表離婚


=正方形或圓形中打叉表示此人已死亡

=雙直線表示一特殊關係或同盟,或特別偏愛的孩子


=IP表示有症狀的成員,或被認為有病的人

=圓圈內的成員表示他們是結盟的或共謀的

=三角形表示尚在懷孕中的孩子

=三角形加斜線表示墮胎或死產

d. 1972 =表示死於1972年

舉例

GuerinPendergast (in Guerin, 1976) 提供了一個使用家庭關係圖的案例。下列的個案是摘自GuerinPendergast, 1976, 455-464頁。

湯姆. . . 49歲;他的妻子,瑪麗,是41歲。因為先前的婚姻,他們之間總共有七個孩子。瑪麗打電話並問她和湯姆是否能來做諮詢,談湯姆失業對家庭的影響。

在衡鑑晤談的最初階段,使用了家庭關係圖並蒐集基本事實。在追蹤這家庭的家庭關係圖時,一個表面的事實就是湯姆和瑪麗兩人都曾失去配偶。湯姆的第一任妻子和瑪麗的第一任丈夫,兩人都在同一年死掉,是這對夫妻的一個對稱的情緒經驗。

瑪麗是因為丈夫自殺而失去了丈夫;治療師排出一些適當的時間詢問一系列關於瑪麗覺得對於她丈夫的自殺應否負責的問題。如果她認為是,那麼她如何處理這個?她最能跟誰來談論這個? 後來,治療師才知道他的自殺是不讓她孩子知道的主要秘密。

湯姆的妻子死於生產,這在這世代是很少發生的事。事實上她是死於生第六個孩子時,這讓我們推想湯姆為妻子的死亡應該負多少程度的責任。這個家庭在非常短的時間裡,承受了一些失落。(見圖3 湯姆的和瑪麗的家庭的家庭關係圖)



治療師圍繞著重要領域來組織訊息:這家庭的運作原則,特別是在有壓力時的運作原則;在這些關係中時間的功能;兩代之間與個人之間的界線;導致衝突的議題---性、金錢、姻親、孩子;三角關係;個人的親近、溫柔和誠實;以及延伸家庭與所述問題的關連。

治療師轉向瑪麗,問她對於問題的看法。她說自從約了晤談時間之後,她已經覺得好多了。事實上是她母親前幾週曾經來探訪過,而導致了最近的混亂經驗。治療師決定暫時不要追根究底,並找出瑪麗的母親,在現在這家庭結構中佔有何種地位。這位母親被描述成焦慮的、吹毛求疵的、和容易激動的。治療師藉著問說,若瑪麗告訴她母親她是來做諮詢的,來探查這個關係的開放性。

瑪麗回答說,她的母親無法處理這類的訊息。治療師參考他畫的家庭關係圖,發現瑪麗是個獨生女,並研究這個事實對於他們關係強度的影響。更進一步,她尋找三代之間的三角關係,並問「妳的哪一個孩子是祖母的最愛?」答案是南西,她恰好是瑪麗最關心的女兒。

在這時候,有一些事情同時發生了。在晤談的較早時候,瑪麗提到南西是如何地讓她想起南西的父親,瑪麗的第一任丈夫,比爾。瑪麗透露說,她擔心南西的事情之一就是南西可能會像她父親一樣自殺。這顯示了,加上治療師的觀察,這個問題一直糾纏著瑪麗,湯姆不但沒被要求甚至還被討好,這導致治療師採取一系列的步驟。她架構她的行動,首先藉著要瑪麗回憶對於南西可能自殺的關心;然後她逐漸打開在這婚姻中可能的自殺的話題。


治療師的發問的第一個重點是,瑪麗對於她第一任丈夫的死感到有責任。接著治療師檢查瑪麗本身。「就妳最近妳和孩子的,以及湯姆的失業的所有這些問題,妳有沒有想過自己養自己也是個解決辦法?」瑪麗回答說,她常常覺得如果她提著行李離家,整個家庭都會改善,她不認為自殺能解決她的問題。


然後治療師轉向去掩蓋基本的目標並問相反的問題。「難道妳沒有發現妳自己擔心湯姆對他自己的事業變成如此地沮喪,以致於他會結束他的生命?」瑪麗的回答不需要花時間作深度思考。她立刻說:「當然,經常這樣」。這樣就涉及了湯姆,並要他驗證一下。湯姆搖頭,說自殺不是他的行事風格;但他也承認因為沒辦法讓瑪麗放心,而被惹惱了。


許多當前的問題,雖然曾被看做是瑪麗的優點,現在被詳加說明。她從來沒有和對於她第一任丈夫的死亡的責任感達成協議。她決心要預防這事情再發生在她的女兒和現任丈夫身上。就這一點而言,她幾乎是沒有人可以傾吐她最深的憂慮。當她跟湯姆提的時候,他拒絕她的強烈感覺,把它當作是不理智的。她的母親也一樣,很早就失去了丈夫。但是這樣強度的關係不能容納瑪麗的情感。很孤單的,瑪麗經常關心湯姆的情緒起伏,試著去處理他的以及她自己的孩子,並覺得沒有人支持她。

湯姆看起來像個冷靜、通情達理的男士,做起事來從容不迫。他甚至表現出現在的事態是在他控制之下,並以半帶微笑及溫和玩笑的方式來描述他現在的狀況。治療師觀察到這個,並把它和從家庭關係圖看到的事實放在一起,那就是,湯姆是個愛爾蘭人,也許因此承傳了他祖先的某些文化模式。在他那冷靜、愛開玩笑的外表下,有多少是和愛爾蘭人隱忍暴怒感覺的方式有關連呢?

這男人原來有一個重要工作,通常每年賺50,000美元。現在他的妻子以相當少的錢在支持這家庭。治療師問:「就你現在的工作困難上,你個人要面對的一些問題是什麼?」湯姆的回答是:「通常是挫折」「我的意思是,我沒有發飆或怎樣。」治療師說:「愛爾蘭人是以他們隱藏的怒火出名的」。湯姆笑了並承認他確實有過非常憤怒的時候,而大部分時間他實在不知道該如何去處理這個感覺。


他很努力試著去控制它。他真的懷疑他自己和他的能力。他每天憂慮,且有時候覺得這樣經常的內在爭戰會造成對自己失去信心,因此當他去求職會談時,他的尷尬和缺乏信心會顯示出來,抵銷他所營造的印象。

這對夫妻每人所用以管理他或她的個人的行動和反應的運作原則,經由這晤談過程已經很明顯。治療師知道,舉例來說,瑪麗對她母親避之唯恐不及,但對她的丈夫和孩子則是緊盯在後。她是自我指派當她家人的保護者,她企圖保護他們免於各種傷害。她監看每一件事,從洗衣服到她的女兒和她丈夫的沮喪跡象。


湯姆,在另一方面,除了他的工作之外不管任何事。當他的第一任妻子和幼兒死的時候,他用他的工作作為拒絕面對的資源,而且在以後, 當他兒子過早且不幸地死亡時,也是這樣。這是一個男人,他的主要支柱---他引以為傲的工作----被移走了。以他自己的話,「驕傲妨礙了我,且有時候扭曲了我對於事情的判斷。有時候我會想,現在我最在意的是保護我的驕傲。」

這對夫妻和他們兩個中間的女兒(每一個都是來自他們以前的婚姻),她們都非常像她們各自死去的父母,所有的問題,都指出處理這些前任配偶鬼魂的需要。這樣孩子才不會被迫進入到這家庭腳本的這些部分。這些大都顯露在家庭關係圖上(Guerin and Pendergast, 1976, pp. 455-464)

實際應用

家庭關係圖採用龐大數量的語文資料和人際行為,並以戲劇化的圖畫形式,在一或兩張大紙上來呈現它們,好讓每個人都看見。家庭成員們對於他們是誰獲得許多的頓悟。 他們得知他們在這家庭中的地位和工作,他們之間如何彼此相繫,對他們的根的覺察,以及所有這些如何鑲入一些較大、較長期的行為模式中。

在製作家庭關係圖的過程中,治療師或許可以幫助這家庭修護已經切斷的關係,減少焦慮,打破三角關係,並在他們組織的行為模式中做各種的改變。

最特別的是,家庭關係圖是一種有力的診斷工具可依照每一種理論的原則和重點來修改使用。也請參見本章中的生態地圖:繪製家庭網路地圖。

參考文獻

Adler, A. Understanding human nature. Greenwich, CT: Fawcett, 1927.
Bowen, M. Family therapy in clinical practice. New York: Jason Aronson, 1978.
Carter, E. A. Generation after generation. In P. Papp (ed.). Family therapy. Full length case studies. New York: Gardner Press, 1977, pp. 47-67.
Carter, E. A. and McGoldrick, M. (eds.) The family life cycle. New York: Gardner Press, 1980.
Guerin, P. J., and Pendergast, E. G. Evaluation of family system and genogram. In P. J. Guerin (Ed.), Family therapy: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Gardner Press, 1976, pp. 450-464.
Hollman, A. M. Family assessment tools for understanding and intervention.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lications, 1983.
McGoldrick, M., Pearce, J. K., and Giordano, J. (eds.) Ethnicity and family therapy.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1982.

家庭動作招式

理論基礎

家庭動作招式(choreography)(或譯作家庭編舞)是家庭雕塑自然成長的結果,它是由 David Kantor Fred Bunny Duhl 在波士頓家庭研究中心,以及 Peggy Papp 在紐約市的Ackerman家庭研究中心所發展出來的。

它是一個比喻,經由空間關係把系統理論以實體形式來描述。然而,Peggy Papp覺得「雕塑品」這個詞隱含著一個靜態而不是流體的狀態。她覺得因為情緒關係是永遠在變動的,所以「動作招式」是一個更正確的術語,可以用來稱呼一個隱含著活動的過程。要求一位家庭成員擺放所有家庭成員的身體,以表達他們在一事件或一說出的問題中的相互關係,然後上演這一幕。

家庭動作招式是個有效的技術,可以被任何家庭所理解,特別是那些很難用口語表達的。問題和各種解決方案可以用動作、視覺、和活動來呈現。家庭動作招式可以改變不正常互動中的防衛的、反覆的、和可預測的行為模式;它超越語言,因此可以顯露出底下的在個人、夫妻、家庭和其他團體中所經驗的情緒問題。然後才可以探索這些問題的各種解決方案。

家庭動作招式基本上是依賴創造新的行為模式。它意即去改變這個人他所歸屬的系統,而不只是去經驗或理解這個系統。這些改變是企圖透過身體的移動和擺放,來探索各種處理模式而達成(Papp, 1976, p. 466)。它的主要價值在於它以身體顯露人際關係的能力。


實施程序

實施程序是很有變化的;它是有彈性的,且可以隨著特定的互動主題而修改。一般而言,家庭成員是被告知要不用語言地展示一幅身體和視覺的圖像,這圖像能夠代表他們是如何看他們現在的家庭運作和夫妻關係。然後吩咐他們展示他們所希望的家庭情況應該是怎樣的。

具體的說,每一家庭成員都被告知要把他自己安排到這房間裡,而不論是採哪一種形式,只要是最能夠展現這個問題即可。然後治療師指導並協助所有的家庭成員,經由動作和位置的安放,來描述這形式,在該形式中,他們以非語文的樣式彼此相關連,最後演出整幕的劇情。然後它可以依照他們希望他們家庭應有的樣子,來重新被雕塑。

經由擺放位置和演出,治療師可能要求一家庭成員顯示他的家庭的圖像,然後指導這成員展示他想要作什麼,或他希望這家庭是什麼樣子。

為了進一步澄清這問題,治療師也可能指導這位成員給其他人和他自己一個簡短的口頭敘述,它要能清楚地描述每一個人在這家庭中的地位和功能。然後,每一成員將輪流對其他人重述代表他們的敘述。治療師查問每一個人在這一家庭的這個位置上覺得怎樣,以及他對於別人覺得怎樣。

在不同的情況下,治療師可能教導家庭成員或已婚夫妻,經由移動和位置的擺放,來演出或重複他們失去功能的互動的一連串動作,而且要一次比一次更認真以得到他們想要的。如果這些重複的嘗試證實是無效的,治療師會幫助伴侶或家庭成員經由更進一步的移動和位置的擺放,來探索另外的解決方案。

另一個變通方式是要求案主先想像其他人,然後是他們自己,每一個人是某種動物或東西。舉例來說,案主想像他是一隻體型龐大、威武的獅子,有一張大嘴和尖銳牙齒。然後這個人想像出一個包含有這些動物和東西的場景,並就顏色、光線、空間、和擺放位置方面描述這一個場景。這場景中的每一人的行動都加以描述,然後要這團體扮演所描述的各個位置,並演出這一幕。


舉例

下列是由Papp (1976)的作品中摘錄的三個案例。

一對已婚夫妻他們本身之間以及和他們兩個已經長大的孩子之間相處困難。這家庭顯然是彼此疏離的,兒子和女兒之間的敵意是非常明顯的。動作招式被當作是克服衝突關係的工具來開始實施。每個人都被要求表現出一幅他或她是怎樣看這問題的視覺圖像。

經由系統化的發問和提議,把方向集中在強調互動的行為模式,這基本的三角關係被賦予了一實體的形式,並可以在這形式內改變。每一成員安置他或她自己,使之最能夠描述這一家庭的裂縫:母親接近女兒;父親接近兒子;女兒在兩邊之間穿梭企圖架起橋樑;弟弟被夾在三人中間。治療師要求兒子顯示他喜歡他的家庭像什麼樣子。他把他們放進一個圓圈,他的父親和姊妹在他的兩側,而他母親面對著他。治療師把焦點放在婚姻關係上,要求父親負起責任,對母親的不快樂作點事情;他沒有辦法。這兒子立刻想要接手。The 治療師要求母親呈現出她希望父親在哪裡,她把她丈夫擺在門外,當她把她兒子和女兒擺在她面前時,她說她曾經和兒子很親近。治療師要母親顯示出她是指多麼親近,她擁抱她兒子並淚流滿面。她被邀求讓她丈夫進來,在這之後,她放開了她兒子,以一手抱著她丈夫,另一手抱她女兒。最後父母終於把孩子們排除在外,以免干擾,來面對彼此和他們尚未解決的爭議。就這樣,把孩子們從他們的糾纏中放開了。(pp. 466-468)

一個11歲大的女孩在學校表現很差。她和她的母親、15歲大的哥哥、和80歲的姑媽一起來接受治療。這女兒很少口語的溝通,治療師要她透過位置的擺放,做出一張她的家庭生活在一起的圖像。她擺放時讓她母親和哥哥彼此抱在一起,而她姑媽直接站在她自己的前面,她說她無法接觸她母親,因為他哥哥和姑媽擋在她們中間。治療師問她希望能怎麼作,她快速和姑媽擦身而過,並把她哥哥推到一邊,然後哭著,擁抱著她母親。這位母親,一向不能表露這樣的情感,現在緊緊地抱著她的女兒。語言溝通不可能圖像化地呈現這樣的場景,也不可能這樣戲劇性地改變它。這個動作招式突破了衝突,並在母親和女兒間慢慢注入了希望。(pp. 468-469)

一個丈夫每次都突然消失幾個月後才回家,這已經成為他習慣的行為模式。他走進他的臥室,他的妻子走向他,企圖與他接觸。他離開臥室,從一個房間走到另一個房間,而妻子繼續在後面追著他,但是全然無用。她嘗試她所知道的每一種手段,直到她崩潰哭了起來,而她丈夫覺得陷入困境中。

治療師要他們重複這一連串的動作,但每一方都要更認真地做他們習慣做的。他們的企圖經證實無效後,接著就透過擺位置和動作來探索各種不同的選擇。治療師指導這妻子首先去迎接丈夫,然後立即走開去做別的事,這丈夫的反應是感到興趣和好奇。然後重複這一連串的動作,這次丈夫進了屋子並把妻子兩腳離地抱了起來。這習慣,功能失常的行為模式,現在被新的取代了。這對夫妻被要求在家裡做這個練習。(pp. 469-471)


實際應用

家庭動作招式很適用於:

1.在核心家庭中重新調整關係。
2.藉著提供一個管道表達出他們沒有辦法以口語表達的,來把孩子的症狀和家庭的行為模式連結起來。
3.藉著提供一連串導致衝突逐漸升高的清晰圖像,來追蹤並打斷惡性循環的行為模式。
4.藉著創造不同時間家庭過程的圖像,來訓練心理健康和家族治療的執業者;並經由為他們自己原生家庭和現在家庭的動作招式,來幫助他們瞭解他們自己的行為。
5.藉著戲劇性的示範操作這家庭系統,來教育大眾和其他專業人員。
6.可安排一個觀眾在團體中,他可以主動參與這過程,或是隔離和客觀地觀看它,這特別適用在夫妻團體和多重家庭團體中。
7.藉著提供不同的形式,而不只是不同的觀點,來進行諮詢。


參考文獻

Duhl, F., Duhl, B., and Kantor, D. Learning, space and action in family therapy. In D. Bloch (ed.), Techniques of family psychotherapy. New York: Grune & Stratton, 1973.
Papp, P.  Family choreography. In P. J. Guerin (ed.),  Family therapy: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Gardner Press, 1976.
Papp, P. The use of fantasy in a couples group. In M. Andolfi and I. Zwerling (eds.), Dimensions of family therapy.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1980.
Papp, P., Silverstein, O., and Carter, E. A.  Family sculpting in preventive work with "well families." Family Process, 1973, 12, 197-212.

雕塑技術

理論基礎

一個家庭雕塑就是安排人或物件,使之能以實體來象徵在某一特定時刻家庭內的情緒關係。它確認每一個人在這系統中所知覺到的地位。每一家庭成員創造一活生生的家庭畫像,以代表行動和感覺的姿勢和空間關係關係把成員放在一起。個人在家庭中經驗的精華被濃縮並投射成一幅視覺圖像。Papp, Silverstein, and Carter (1975), 以及Duhl, Duhl, and Watanabe (1975)是許多策略派治療師中大量使用這技術的人。

雕塑技術的一個主要好處就是它能夠克服過多的語言化、理智化、自我防衛、和責備的投射。家庭成員被剝奪了他們所熟悉的語言提示,並被迫在一個不同的、更自發性的層次上溝通。當三角關係、同盟關係、和衝突關係被描畫出來時,它們是被弄得很具體並且安置在視覺、感覺的範疇,和象徵化的領域中,在那裡有各種不同的可能性來溝通各種感覺的細微差異。就此而言,雕塑是一個很好的診斷工具。

雕塑的另一個好處是它對於家庭的黏著效果。舉例來說,它迫使他們去把他們自己想成一個完整單位,而每一個人都是這單位的必要部分。要隔離任何一個強烈關係,而不看到整個家庭的反彈,那是不可能的事。當在聯合這個家庭時,這一雕塑技巧也是個別化的,因為它要求每一位成員去抽取他個人的經驗,觀察它,並解釋它。

雕塑也提供治療師一個機會作直接地治療處理。一位結構派治療師可能會幫助家庭成員安排他們的身體位置,創造更適當的界線。以這種方式雕塑可用來造成改變。

實施程序

家庭雕塑可以用在診斷或治療的任何時刻。最好至少有三到四個人出席,再加上一些可以隨意移動的家具或物品,以便替代其它的人員。不論是現在的家庭或過去的家庭都可以被呈現出來,而且任何數目家庭成員都可以是這雕塑品的一部份。

治療師向這家庭解釋,說這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來瞭解在這個家庭中是覺得像怎樣。有時候把發生的事表演出來要比敘述出來來得簡單。藉著雕塑它,家庭中每一成員可以顯示出他或她自己對於這個家庭的看法。每一位成員可以輪流來擺放這家庭的其他成員(或是替代他們的人或物品),一次一位,在這家庭生活空間,好讓姿勢和空間關係可以代表各種行動和感覺 (Papp, Silverstein, and Carter, 1975) 

Papp 提議要鼓勵雕塑者在移動肢體以反映空間上的安排、身體行動、和家庭成員間情緒的親近或疏離時,對待每一個人,要好像他或她是具有可塑性的,是黏土作的。雕塑者把每一個人安置在一個不用語言即可描繪他或她特徵的位置上,治療師則替代雕塑者,站到他在這家庭中的身體位置。每一個人被安置到適當地方,直到這成員建造好能夠滿意地反映出他的家庭系統的雕塑作品。對於家庭中的個人來說,讓雕塑者依照他對於這個家庭的詮釋來安排他們是很重要的,因為他瞭解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輪到由他描繪他們自己的印象。

在每一位成員都描繪過他們現在所經驗的家庭之後,他們可以描繪他們理想中希望它會是怎樣。

治療師可以藉著訓練或提議各種可能性來介入處理。一旦這「理想」被呈現出來,以後就可以作為參照來評鑑治療中的變動。治療師能夠從這場景的形式和內容中抓到些什麼,全看她對於這家庭的瞭解,以及他們在這治療過程的哪一階段而定。一個人所知覺的現實與另一個人所知覺的不一致是很重要的,而且它們在雕塑的情境中比在純言語情境來得更容易被理解。

雕塑技巧在使用上有許多種變化,有些治療師可能要求雕塑者分派給每一成員一個字或一句話,它要能夠抓住這個人的典型的行為。在雕塑品完成之後,成員們被要求很快地依順序背誦這些話。就這種方式,這效果不只是視覺的,也是聽覺的。

有些治療師可能選擇從多重的觀點去探索這雕塑品,並和這家庭討論它的各種意義、影響、含意、和分枝。治療師也可能問下列的問題:

1.(對每一個人)在這家庭中處於這樣的地位會覺得怎樣?
2.(對家庭)你是否知道這位雕塑者是這樣看這家庭?
3.(對每一成員)你是否知道這位雕塑者是這樣看你?
4.(對家庭)你們是否同意這就是這個家庭的運作方式?
5.(對雕塑者或家庭) 對於這個家庭的功能運作或組織本身,你希望看到什麼改變?
6.(在任何討論之前,對雕塑者)你能否對這一幕做個補充說明?

其他治療師可能讓這家庭自己去統整這經驗,而不再晤談時作討論。
雕塑技巧也可以用在治療個人的時候。家具可以用來取代各個家庭成員。儘管這樣不同於要每一個人在雕塑者指派之下扮演他自己的位置,它仍然是一戲劇化的技術。這雕塑品可以幫助澄清這個人在家庭中所知覺到的地位。也可以用同樣方式創造出一理想的雕塑品。

對於雕塑品不應該做過度的解釋,而在描述情況時把它當作是真的;因為雕塑者只不過是在呈現他自己主觀的內在世界。

舉例

L家庭被轉介來接受治療是因為他們最年輕的兒子米格魯(12歲大),曾經逃家。父親、繼母、和三位姊姊都出席了。雖然這家庭中的緊張是很明顯的,但卻不清楚米格魯是在焦慮些什麼。對米格魯來說,保護他的父親和姊姊們是很重要的事,而且他堅持在家裡每一件事都很好。他說:「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逃家」。米格魯,在語言上很壓抑,是使用雕塑技術的很好的潛在候選人, 因為他可能在一個比語言討論較少威脅的模式終究能夠表達他的感覺。

治療師告訴米格魯下列的話:「想像你是一位雕塑者,我要你作一個關於你家庭的雕塑作品。你的家庭是用黏土作的,你可以把他們放在任何地方,任何位置,去開始作吧,我很想看看這家庭看起來像怎樣」
然後治療師以更具體的問題來開始幫助米格魯:「這是母親,她應該站著或坐著?她的手應該怎樣放?她看像什麼地方?那父親呢,他在哪裡?他怎麼站?他是不是觸摸著母親?他看向哪裡?莉雅站在哪裡,與母親和父親的距離如何? 移動她的肩膀,讓她轉像你覺得適當的方向。瑪莉亞怎麼了?她屬於哪裡?她看向哪一邊?還有麗蒂亞,把她擺好。現在把我放到你的位置上。我應該站或坐?我的臉上應該像怎樣?這雕塑作品是不是朝向你?來這裡和我換位置,並看看覺得對不對。這是不是你所要的感覺?
米格魯一開始時猶豫、抗拒,但是逐漸地能承擔起雕塑者的角色。他把他三個姊姊放在一個圓圈中,很顯然地,米格魯認為在她們的圈子是沒有空位留給他自己。這對父母也是以一個封閉的單位呈現出來。米格魯是單獨站在背景的某個地方,介於他父母和他姊姊之間(見圖1)。經由雕塑,這些姊姊們注意到雖然她們宣稱她們和米格魯很親近,但他覺得像是個局外人。所有的孩子都描述父母是封閉的單位,而他們的繼母比她們的父親離得更遠。

1. 米格魯他家庭的雕塑作品*

 * Gaston Weisz繪圖

哪兒通常有件東西,像是桌子或報紙,把父母和孩子隔開。在孩子的四個雕塑品中有三個是把父親的手擺成交叉狀。在父親的雕塑品中米格魯雙臂交叉且沒有面向家庭。父親和繼母對於孩子的雕塑品反應強烈。這對父母對於擺放在他們和孩子間的距離感到很驚訝。

當在討論這雕塑作品時,這對父母說他們從未感受到他們的疏離。莉雅說:「也許你只是從來沒有辦法聽到我的感覺,現在你可以看到它了」。

每一個家庭成員被要求雕塑出一個「理想上的」雕塑作品。米格魯所安置的每一成員大體上比原先的雕塑作品更親近,且他自己是家庭圓圈的一部份(見圖2)。在緊接著的討論中,米格魯能夠以口語表達他自己,這在先前是非常困難的,而且他還討論他身為一個「局外人」的感覺。他覺得他的姊姊們是一個團體,而他的父母是一個封閉的單位。米格魯是更能夠去擁有他的「不屬於」的感覺。麗蒂亞對於米格魯的公開承認孤立的感覺感到驚訝,因為她羨慕他身為唯一兒子的特殊地位。

雕塑技巧和雕塑作品幫助家庭成員誠實地評估他們現在的地位,並給他們機會以非語文的方式去呈現他們理想上希望是怎樣的。

2. 米格魯他理想中的家庭的雕塑作品


*Gaston Weisz 繪圖

就一個否認各種困難的家庭而言,雕塑會被視為一種沒有威脅性的技術而被接納。雕塑也促使這個家庭一起工作,並把焦點從米格魯是個「逃家的壞男孩」上移開。

實際應用

雕塑技術可以使用在任何有意義的單位,例如個人、夫妻、親子次系統、手足次系統、整個家庭、協同治療或其他工作團隊、或甚至整個公司,雖然演出的臨時台架和形式是會隨著選擇的單位而不同。雕塑技術作為評鑑的方法、治療介入方法、或甚至是對案主溝通的技巧都是很有用的。它可以是針對治療過程「窒礙難行」和「拖拖拉拉」的強烈解毒劑。

青少年通常可以成為傑出的雕塑者,那是因為他們有對於家庭真實狀況的洞察力以及他們喜歡操弄他們長輩的自然天性。潛伏期的孩子也是很好的天生雕塑者,雖然他們所做的會有些理想化和刻板化。除此之外,所謂情感很好的兄弟姊妹間可能表露出不為人知的寂寞、恐懼、或敵意,那是以前認為只有「有病」的孩子才會有的。要年小的孩子或父母開頭進行雕塑會更難,因為前者缺乏理解力,而後者會為他們的自尊感到焦慮。然而,一旦起初的笨拙尷尬消失了,他們可能表現出他們是非常敏銳的雕塑者,各個家庭成員會競相表現他們自己的觀點。

當這個家庭的角色模式開始浮現、三角關係化、結盟、以及情緒關係開始出現時,同樣地有關權力、親近和疏離、以及界線的議題也會出現。家庭雕塑技術是一種能更清楚觀察這些行為模式的方法,並對於擅長於語言操縱或抗拒傳統晤談過程的家庭特別有用。

家庭動作招式是家庭雕塑的擴展。請參見本章下一個技術「家庭動作招式」。

參考文獻

Ackerman, N. W. Psychodynamics of family lif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58.
Christensen, O. C. and Schramski, T. G. (eds.) Adlerian family counseling. Minneapolis: Educational Media Corp., 1983.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受測者的權利與責任(2)

身為受測者,你有責任:
  1. 閱讀和/或聽取你身為受測者的權利與責任。
  2. 在施測過程中對待別人要有禮貌和尊重。
  3. 在施測之前問問題,如果你不確定為什麼要作這測驗,它要如何進行,你應該怎麼作,以及這結果會拿來做什麼用。
  4. 在測驗之前閱讀或聽取有關測驗的說明,並仔細聽所有的測驗指導語。如果你希望施測過程能作調整測驗 或如果你有生理障礙或疾病它可能會影響你在這測驗上的表現時 你應該在施測之前告知施測者。 如果你難以理解這測驗所用的語言時, 你有責任告知施測人員(例如你剛移民到別國去)。
  5. 知道測驗舉行的時間和地點,必須的話付測驗費用,帶著所需要的材料及時出現,並在身心上準備好接受測驗。
  6. 遵守測驗指導語,並在施測過程中誠實地表現你自己。
  7. 要熟悉並接納不參加測驗的結果,你可以選擇不接受測驗。
  8. 如果你相信施測情境會影響你的結果,要去告知這測驗組織指派來主持施測的人員。
  9. 如果你對於你的測驗結果的保密性有疑慮,你可以發問。
  10. 如果你對於施測過程或結果有疑慮時,你可以適時地、以尊重的態度說出來。

對於受測者的責任,我們應該作什麼?
測驗專業人員應該採取步驟確保受測者知道除了上述所說的權利之外,他們也有一些特定的責任。

  1. 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他們應該聽或讀有關他們身為受測者的權利與責任,並問清楚他們不太清楚的地方。
  2. 我們應該採取步驟,以確保受測者知道他們:
    • 在整個施測過程中,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 在施測過程中不可以干擾他人的權利。
    • 不可以以任何方式損及這個測驗和其解釋的正確性。
  3. 我們應該提醒受測者說,如果他們不確定為什麼要作這個測驗,它會如何實施,他們應該怎麼做,以及測驗結果會做什麼用,那麼在施測之前,提出問題是他們的責任。就這點我們可以:
    • 勸告受測者說,要仔細閱讀測驗出版商和其他人所提供的材料,把它視做施測過程的一部分,並要在測驗開始之前,問清楚他們覺得他們應該知道的事。
    • 告知受測者,如果他們對於他們的測驗結果將如何被使用,及對於他們會有什麼影響,並不太清楚時,那他們應該要求更多的訊息。
  4. 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說,他們應該閱讀在測驗之前拿到的說明材料,並仔細聽測驗指導語。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說,如果他們希望有施測程序的調整,或如果他們的生理條件或及並可能干擾到他們的表現時,他們應該在施測之前告知主試者。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說,如果他們難以理解這測驗所用的語言時,他們應該告訴主試者。我們應該:
    • 告知受測者說,如果他們需要特殊的施測安排,那麼提出要求作適當的調整施,並在施測日期之前提供任何需要的文件證明,是他們的責任。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有關要求做施測程序調整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 告知受測者說,如果他們要求施測程序做調整,但沒有被接受時,那他們可以要求知道他們被拒絕的理由。
  5. 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關於測驗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這測驗是否需要付費。在有這樣的告知之後,受測者就有責任帶著指定的材料準時出現、付測驗費用,並準備好接受測驗。我們應該:
    • 告知受測者說,他們有責任自己去熟悉測驗所需要的材料,並主動去詢問有關這些材料的訊息。
    • 告知受測者,如果該測驗有要求受測者自己帶材料(例如,身分證明、鉛筆、計算器等)到測驗教室,他就一定要帶。
  6. 我們在施測之前應該勸告受測者,這是他們的責任:
    • 聽或讀給他們的指示。
    • 服從我們的指示說明。
    • 按照指示完成測驗。
    • 如果他們想要讓他們的分數反映出他們的最高能力,就要盡力而為。
    • 要誠實(例如,不要作弊或幫助別人作弊)。
  7. 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有關不接受測驗的後果,他們應否選擇不接受測驗。一旦告知之後,接受這樣的後果就是他們的責任,而我們應該如此告知受測者。 如果受測者對於這些後果有疑問,那去問我們是他們的責任,而我們應該如此告知受測者。
  8. 我們應該告知受測者,說如果他們不了解他們的結果,或他們相信這施測條件影響到結果,那他們應該告知測驗機構指派主持測驗的人。因此我們應該:
    • 在被要求時,要提供訊息給受測者,有關於要求查詢或取消他們的測驗分數或結果的適當程序。
    • 在被要求時,要提供訊息給受測者,有關於複查、重新測驗或取消他們的分數或測驗結果的程序,若他們認為施測條件影響到他們的結果。
    • 提供文件給受測者,說明已經知道的可能會影響到測驗結果的施測條件。
  9. 我們應該告訴受測者說,如果他們擔心的話,那詢問他們的測驗結果的保密性,是他們的責任。
  10. 我們應該告訴受測者說,以適時及尊重的態度表達他們對於施測過程的疑慮是他們的責任。

受測者的權利與責任(1)

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要列舉並釐清受測者對於施測過程的合理的期望,以及那些編製、實施、和使用測驗的人對於受測者的期望。

在這裡,「測驗」可以廣義地解釋為由測驗專業人員所編製和使用的心理與教育測驗,它包括在學校、企業界、臨床診所、諮商機構、和社會工作等相關機構裡面,用來對人作推論的那些評量程序和工具。

而「測驗專業人員」包括評量工具和服務的編製設計人員、出版及銷售人員、選用測驗工具的人、測驗的主試者和計分人員、解釋測驗結果的人員、以及使用結果的專業人員,在以下本文中的「我們」就是指這些測驗專業人員。
本文的目的不只是要告知並協助教導受測者,同時也在提醒與實施測驗相關的人員,如此才能夠使得測量工具有效且適當的被使用。本文期望能夠激發人們改進施測過程,而不能期望它具有法規的效力。它的本意是希望促進我們和受測者之間的良好且積極的互動。

本文中所提到的權利與責任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它們只是代表測驗專業人員對於涉及測驗工作的所有人員的(測驗編製者,測驗使用者,和受測者)彼此應有行為的合理期待,它們在<心理與教育測驗標準>一書中,或其他測驗教科書中有關測驗專業倫理的部分都有說明,本文只是作更有系統的整理。

在某些情況下,測驗編製者和測驗使用者不是同一個人,同一個團體,或同一個組織。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參與測驗的專業人員應該釐清,不只是為受測者也同時為他們自己,誰應該為施測過程的哪一部份負責。

舉個例來說,當一個人在接受大學入學測驗時,除了受測者外至少還有三方面的人會遷涉進來:測驗編製者和出版者、對受測者施測的主試人員、以及最後會使用這些測驗訊息的高等教育機構。

在這種情況下,受測者可能需要要求澄清有關他們的權利與責任。另外,如果受測者是幼童(例如,在學校中接受標準化測驗的低年級學生),或是全時或部分時間住院的精神病患,或是身心障礙的,這時父母或監護人可能需要代替或幫助當事人來行使這些權力與責任。
身為受測者,你有權利 : 
  1. 被告知你身為受測者的權利與責任。
  2. 不管你的年齡、殘障、種族、性別、國籍、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個人特質,都能受到有禮貌、尊重、且公平的對待。
  3. 知道所使用的測量工具是符合專業標準的,且就測驗結果的使用目的而言是適當的。
  4. 在測驗進行之前,接受口頭或書面說明,討論關於測驗目的、測驗種類、測驗結果是否會向你或別人報告、結果將如何使用,等等。
  5. 如果你有殘障,你有權詢問有關調整施測程序的問題,並得到適當答案。如果你在理解測驗中所用的語言上有困難,你在測驗之前有權知道是否會為你做任何的調整。
  6. 在測驗實施之前知道,你能否拿到測驗結果,若可以,是何時?以及就這測驗服務你需要付哪些費用?
  7. 要求受過訓練且知道專業倫理準則的人,來為你實施測驗和解釋你的測驗結果。
  8. 知道這一測驗是不是一定必要做? 而且知道做或不做該測驗的後果如何? 或是沒有完成全部測驗? 如果要求取消分數?你可能需要問清楚各種可能的結果。
  9. 在施測後一段合理的時間之內,接受有關你的測驗結果的書面或口頭的解釋,並且是以一般人都能懂的用詞。
  10.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要求將你的測驗結果列為機密資料。
  11. 提出對於施測過程或你的測驗結果的疑慮,並知道有關於如何提出這些疑慮的程序。
對於受測者的權利,我們應該作什麼?
  1.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被告知他們身為受測者的權利與責任,所以通常是由實施測驗的人(或準備這測驗的組織)負責去告知受測者這些權利與責任。
  2.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不管他們的年齡、殘障、種族、性別、國籍、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個人特質,都能受到有禮貌、尊重、公平的對待,所以我們應該:
    • 讓受測者知道有哪些材料可以幫助他們作測驗準備。這些材料應該清楚地寫在測驗報名程序表上和/或測驗宣導材資料上。
    • 檢查看看是否每位受測者都有合理的機會得到測驗服務。
  3.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知道所使用的測量工具是符合專業標準的,且就測驗結果的使用目的而言是適當的,所以我們應該:
    • 採取措施來使用符合專業標準的測量工具,讓它對於所要達到的目的而言是可靠的、有關係的、有用的,並且對於各種不同社會團體而言是公平的。
    • 勸告受測者說如果他們是法律所承認的殘障人士,他們有權利要求在測驗的程序或設備上作合理的調整,以增加他們的測驗分數的效度。
  4.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在接受測驗之前被告之,有關測驗的目的,測驗的性質,測驗結果是否會向受測者報告,以及將如何使用測驗結果(若不與測驗目的相衝突),所以我們應該:
    • 給予或提供受測者機會取得有關測驗目的 (例如,診斷、安置、篩選,等等)以及將使用的測驗的種類和試題型式(例如,個別/團體、選擇題/申論題/實作、計時/不計時,等等)的簡要描述,除非這類訊息可能會不利於測驗的客觀性。
    • 在測驗之前應該告知受測者,有關這測驗結果的用途。若被要求的話,受測者應該可以知道關於這類測驗分數通常存檔並可隨時取閱的時間有多長。
    • 若被要求的話,受測者應該知道採取了哪些預防措施以保護測驗分數的正確性。這類訊息將包括任何被使用過的品質控制程序、以及某些防止作弊的措施。
    • 在測驗之前就告知受測者,他們應該自行攜帶到考場的材料(例如,筆、橡皮擦、白紙),以及允許或禁止使用其他材料(如,計算器)等相關規定。
    • 當被詢問時,要提供關於此一測驗在它所要達成的目的上的適當性的一般性訊息,但不要多到變成事先透露測驗內容。(舉例來說,受測者可能被告知說「這個測驗分數在預測人們在這種工作上的成功機率是很有用的」或「這個測驗分數,加上其他的資料,可以幫助我們決定學生是否能夠從這個方案中獲益」)
    • 當被詢問時,要提供關於重測的訊息,包括是否可能在重作這一測驗或其他的版本,若可以的話,通常要隔多久,最快什麼時候,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重測。
    • 當被詢問時,要提供關於這測驗將如何計分及相關細節。在選擇題為主的測驗上,這類訊息可能包括對作答上的建議,以及是否使用猜測校正公式。在依據專業判斷來計分的測驗上(例如,論文式測驗或投射技術),應該提供對於計分程序的一般性說明,除非是這類訊息會不洽當地影響測驗表現。
    • 告知受測者關於例行提供的回饋和解釋的類型,還有額外付費可得到的資訊。受測者有權詢問並知道,他們是否可以獲得他們的測驗答案紙的影印本或是測驗題本?他們能否複查他們的分數?以及能否取消他們的測驗結果?
    •  在施測之前,提供受測者正式書面說明,或以其他文件或口頭方式回答受測者對於基本的測驗實施程序方面的問題。
    • 在施測之前,告知受測者,在施測過程中將不允許受測者問任何問題。
    • 在施測過程中若有使用到電腦、計算器、或其他設備的話,要提供受測者有關的訊息,並讓他們有機會練習這些設備,除非沒有練習之下的使用是測驗目的的一部分,或是練習將會損及測驗結果的效度。如果需要的話,為了使用這設備提供施測程序的調整。
    • 告知受測者說,如果他們有殘障,他們依照殘障福利法,有權利要求對於測驗的設施或施測方式做適當的調整,以保障其公平性。
    • 如果在做決定時,受測者對於哪一個測驗、測驗版本、測驗格式有自由選擇權時,要告知受測者這方面的訊息。
  5.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事先被告知,測驗何時會實施,是否能得知測驗結果,若有,何時?以及是否有測驗服務費用是受測者應該付的,所以我們應該:
    • 若先前宣布的測驗時間地點有改變的話,要及時通知受測者,並作合理的解釋,然後告知受測者新的安排。如果有作改變,新提供的測驗安排應該與原來的安排一樣合理。
    • 在施測之前,不但要告知受測者這施測過程所需要付的費用,若各部分可以分開算的話,還要具體說明每一部分的費用。
  6.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要求由受過適當訓練的人員來實施和解釋他們的測驗,所以我們應該:
    • 知道要如何依照所要達成的目的,選擇適當的測驗。
    • 當接受測驗的人有殘障證明或其他特別的狀況,需要特別的施測條件和/或解釋結果時,要有技巧和知識來作這樣的施測和解釋。
    • 在被要求的時候,適度提供有關於他們的施測資格的資料。
    • 確保測驗情境(條件)不會干擾到測驗表現。測驗情境要儘量類似當初建立常模時的測驗情境。
    • 讓受測者有合理的時間完成測驗,除非該測驗是有作答時間限制。
    • 採取適當的行動去預防欺騙的行為(例如,作弊),以免讓誠實的受測者處於不利地位。
  7.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被告知為什麼他們會被要求作這特別的測驗, 這測驗是否可作可不作,以及若他們選擇不完成這測驗會有什麼後果。所以我們應該:
    • 通常只有受測者在被告之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接受測驗,然後才可以進行測驗活動,但是若這個測驗是法律或政府規定的(例如,學校的期中考或期末考),或是當受測者的行動已經隱含著同意作這驗時(例如,當去應徵一個職位,而有規定要考試時),就不需要事先得到同意。
    • 向受測者解釋為什麼他們應該考慮志願接受測驗。
    • 若一受測者拒絕接受或做完一志願性的測驗,用口頭或書面解釋因為他們這樣做可能會帶給他們的負面結果。
    • 如果我們決定變更測驗的種類,而它不同於當初受測者所同意的測驗 (例如,我們可能認為多實施一個額外的測驗或使用一替代的測驗會比較合適),就要提前告知受測者,並說明做這樣改變的理由。
  8. 因為受測者有權在施測之後的一段合理時間之內,接收到對於他們的測驗結果的書面或口頭的解釋,並且要以通俗易懂的言詞。所以我們應該:
    • 解釋測驗結果時要顧及一些個額外的因素 (例如,殘障,語言精通程度),如果這些因素是與測驗目的和測驗表現有關,且是符合現在的法律。
    • 在被要求時,提供訊息給受測者,關於用來解釋他們的測驗結果的資源,包括技術手冊,技術報告,常模,以及對這比較的團體的描述,或關於受測者的額外訊息。
    • 在被要求時,提供建議給受測者,關於他們可以如何改進他們在測驗上的表現,以及他們是否應該選擇或被要求再作一次測驗。
    • 在被要求時,提供訊息給受測者,關於他們能否就他們的結果來獲得第二個解釋。受測者可能選擇另一個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來提供第二個意見。
    • 當個人的測驗分數被報導出來,且和及格不及格標準相比較時,要向受測者說明用來決定通過分數的規準。
    • 在被要求時,要告知受測者,他們的分數可能會有多大的改變,他們是否應該再作一次測驗。這類訊息應該包括由於測量誤差導致測驗表現上的變化 (例如,適當的測量標準誤),以及隨著時間經過,再加上或沒加上介入處理(例如,額外的訓練或處理)時,分數的變化。
    • 以適當且敏感的態度傳達測驗結果給受測者,不要使用負面的標籤或評論來刺激或羞辱受測者。
    • 在計分或報告分數時若發生錯誤,應該儘快地提供更正後的分數給受測者。
    • 如果在評分加總或換算的過程中有任何錯誤,應該立刻更正過來。
  9.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將測驗結果保持機密,所以我們應該:
    • 確保測驗結果的紀錄(以書面或電子形式)是被安全地保護和維護,因此只有法律上有權利取得的人才可以取用。
    • 在被要求時,應該提供資訊給受測者,關於誰有法定的權利取得他們的測驗結果(指個人的結果)以及以何種形式。我們應該適當地說明理由,為什麼那些人可以取得測驗結果,以及他們可能會如何使用這結果。
    • 在施測之前,勸告受測者說,他們有權去限制某些人或機構,或為某種目的時,去取得他們的測驗結果(指個人的結果)。但是若受測者或他們的監護人同意釋出測驗結果給別人,或當我們經由法令授權可以釋出測驗結果時,則是例外。
    • 對於任何提出調整施測程序的要求,以及支持這要求的證明文件,也要保守秘密。
  10. 因為受測者有權利提出對於施測過程的疑慮,並知道如何提出這些疑慮的程序,所以我們應該:
    • 告知受測者,如果他們不相信這測驗的實施是恰當的或計分是正確的,或有其他類似問題,那他們可以對測驗結果提出異議。
    • 告知受測者,當測驗結果是整個有錯誤或部分有錯誤時,不同的申訴與處理的程序。
    • 如果他們的測驗結果正在被調查,且可能被取消宣布無效或不拿來作正常的使用時,就要告知受測者。在這種事情上,調查應該應該儘快地進行。調查時應該就提出調查的理由,調查所有可用的訊息,而且應該告知受測者,他/她可能需要提供的訊息,以幫助調查。
    • 如果這位受測者的測驗結果是被取消或沒有寄送出去作正常的使用時,要告知受測者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行動。但受測者也有權力提出要求並獲得回答有關於作出這決定所用的證據和程序。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測驗編製步驟(12)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12. 測驗技術報告


標準 3.1
測驗和施測計畫應建立在正確的科學基礎上。測驗編製者和出版商要編輯、記錄測驗編製的合適證據。

標準 6.5
當可以得到提供分數信度證據和建議解釋效度的統計描述和分析時,這些資料只要是和測驗解釋有關的,就應包括在測驗文獻編製中。
測驗文獻一般應包括試題層次的材料、分數線和構成切截分數的規則、原始分數和推導分數的材料、常模數據資料、測量標準誤差及關於試卷等化過程的描述。

標準 6.13
當測驗有實質性的改變時,應該對測驗的相關文獻進行修訂、補充或修正,以保持資料的及時性,並提供有用的額外訊息或告誡。

標準 6.14
每一份題本和輔助文件都應該印有版權日期或出版日期。

說明:在正式使用測驗的期限中,可能有新的或修訂過的題本出版,可能增加或修訂手冊以及其他材料。

目前和將來的使用者都有權知道包括題本在內的各種文件的出版日期。在實證性質的研究中,若某些特定測驗文件在研究報告裡被引用得含糊不清時,研究人員之間的溝通就會受到妨礙。

測驗編製步驟(11)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11.建立題庫

標準 6.4
測驗起初所針對的受測者群體和測驗規格明細表應該做成書面說明。
如果適用的話,也應在相關的測驗手冊中描述題庫和建立分數量尺的程序。
如果有常模數據的話,應描述建立常模群體的相關人口統計學方面的變項,以及報告數據收集的年份。

說明:在測驗文獻中還需清楚闡述對某個測驗群體而言,已知的測驗的侷限性。另外,如果某一個測驗有不同語言的版本時,在測驗文獻中應提供測驗翻譯或改編的程序、每個建立常模的樣本和人口統計學資料、以及各種語言版本在分數解釋方面的問題。

測驗編製步驟(10)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10. 報告測驗結果


標準 8.13
在教育測驗和證書及執照測驗實務中,特殊情況需要時,受測者有資格在解決有關測驗的爭端中受到公平對待和合理的處理,並獲知任何現行的索取補償的方法。

說明:當受測者的分數被質疑,並可能被宣佈無效時,或當受測者尋求複核或修改他的分數或測驗、評分、成績報告中的某些問題時,受測者有資格接受一定的審查程序,使得測驗主持人或使用者能提出有效的意見或審核決策程序。

根據與測驗有關的後果的重要性,這個過程可以從測驗主持人對所有相關數據作一個內部複核,到與受測者作非正式談話,到一個完整的行政程序的聽證會。

後果影響越大,有步驟的保護程度就應該越大,還應該通告受測者要求補償的步驟、費用、決議形式、所需時間、以及對受測者造成的任何可能後果。有些測驗計畫會勸告受測者可以請律師,儘管律師費可能要由受測者自付。

標準11.6
測驗使用者有責任及時向受測者和其他有權得到相關訊息者,提供清晰易懂的成績單,除非當時的情形確實需要扣留測驗結果。

說明:成績單的性質常常受實際需要的支配。有時候,可能只需一個簡短的打印成績單就行了。在其他情況下,也許口頭和書面的成績報告兩者都需要。

分數解釋應根據接收對象的理解能力而調整。當受測者是一個幼童時,通常要向家長或監護人解釋測驗結果。

當測驗目的是選拔或晉陞時,通常不需要提供成績單或分數解釋之類的回饋。

標準 11.12
測驗使用者或測驗主辦單位應向受測者說明:如果機會允許,他們可以重考。
測驗使用者也應說明成績單送達收件人的最早和最遲的時間。


說明:有些測驗計畫允許受測者可以一再覆參加,並允許取消成績,或不把成績單寄送接收機構(指申請的學校或企業)。如果受測者享有這樣的權利,應該告知受測者和成績接收機構雙方。

標準 11.15
測驗使用者應該警惕那些潛在的錯誤解釋和可能出現的事與願違的後果。測驗使用者應採取措施,將可以預見的錯誤解釋和事與願違的負面後果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說明:善意的、缺乏專業知識的社會大眾也許會過於簡單地解釋測驗分數,或將高分、低分或平均分數都歸結為單一的原因。經驗豐富的測驗使用者有時能預見這樣的錯誤解釋,並應設法防止其發生。

顯然,並非所有的事與願違的後果都可以預見,但我們需要盡力去防止出現負面後果,並鼓勵正確的解釋。

標準 11.20
在教育測驗、臨床診斷、和諮商測驗中,不應該單獨地解釋受測者的測驗分數;應考慮綜合其他訊息,這樣做可能對該受測者分數會產生一些不同的解釋。

說明:不必要也不可能對每一個受測者的分數做詳盡的分析。有時候,也許沒有什麼綜合的或有價值的訊息。然而,在教育、臨床和諮商情境中,很可能存在相當多的相關訊息。

對於低分數的幾種明顯的解釋,一般包括動機不足、語言欠流暢以及不熟悉測驗題目裡的文化背景、知覺障礙或運動機能不平衡等。

在臨床診斷和諮商中,測驗使用者不應忽視受測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

標準 11.21
除非測驗使用者擁有專業知識,能夠判斷由電腦產製的測驗分數解釋對於不同受測者的合適性,否則他們不應該依賴這些解釋。

說明:評分機構有責任記錄解釋測驗成績的依據。使用電腦化評分並報告成績的人,有義務熟悉電腦產製的測驗分數解釋的一般原理。

測驗使用者應能借助受測者其他的相關證據來評鑑電腦產製的分數解釋。

電腦自動產製的、敘述性的報告不能夠取代中肯的專業判斷。

標準 13.19
在教育環境中,在報告學生群體的平均分數和總分的時候,需要同時報告樣本大小、分數的分佈形態、或離散程度等補充訊息。

說明:在設計分數報告時,應力爭以清晰有效的方式將訊息傳達給接收對象。在多數情況下,除比較平均分數之外,還需要有其他更全面的分數報告,以幫助使用者更明智地使用和解釋測驗分數。

根據測驗目的和分數報告對象的情況,補充訊息可以包括標準誤差或其他關於分數變化幅度的常用測量指標,或每個分數分佈裡若干經過選擇的百分位數(percentile point)。

另一種可能的變通方式是,在建立基準分數之後,在報告各個群體或地區的分數的同時,報告獲得不同基準分數的受測者的比例。例如,這種基準分數可以根據若干經過選擇的百分位數來確定,而這些百分位數是建立在包括所有群體和所有地區的受測者總體的分佈上的。

其他一些概括分數分佈狀態的分數報告方式也很有用。在通報測驗分數的過程中,需要在力求詳細與力求簡明之間保持平衡。

標準15.10
應告知那些有正當理由瞭解某個評量的人測驗的目的,測驗如何施測和評分,測驗記錄會保留多久,以及對誰、在什麼條件下測驗記錄可以公佈。

說明:那些有正當理由的人可能包括受測者、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或是會受到測驗結果影響的人:老師、計畫人員)。

標準15.11
當測驗結果對社會大眾或對決策人員公佈時,負責公佈的人要提供任何輔助材料,並解釋之,使人們對於結果的可能誤解降到最小。

說明:應該描述所做研究的環境條件和侷限性,特別是對有因果關係的研究方法,要著重描述。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測驗編製步驟(9)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9. 設定切截(通過)分數

標準 4.19
當所要做的分數解釋涉及到一個或更多的切截分數時,用來建立這些切截分數的理論依據和程序要清楚地以書面說明。

說明:設定切截分數有時只是為了挑選一定數目的受測者(如填滿現有缺額),雖然這時應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法律規定上,而不太需要詳細說明切截分數是怎樣設定的。
但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切截分數可能用來劃分受測者的類別(如診斷性分類,或及格/不及格),而它又沒有事先定好的比例。這時,設立切截分數的方法就必須清楚地說明。

最理想的狀況,是在設計測驗時就把切截分數在測驗使用及解釋中的地位考慮進去。分數量尺在切截分數附近區域有恰當的精確度是正確劃分受測者類別的先決條件。

如在設立切截分數時用到效標群體(criterion groups)的分數分佈資料,或分數相對於一個或多個效標變項(criterion variables)的資料時,應在技術文件裡綜述這些數據資料。

如果是使用專家共同判斷的方法來確定切截分數,那麼所使用的人數、資格、步驟等也要詳細記載。無論這些共同判斷是針對人員、試題或測驗表現、或測驗分數所預測的其他效標表現,這些判斷所要求的精確度都應呈現出來。

在文件中還應記載這些判斷者的挑選方法及資格、提供的研習、對他們的判斷意見的含義作出的反饋,以及判斷者之間任何交換意見的機會。若可以的話,各判斷結果之間的變異量也應加以報告。

假若設定切截分數的程序可以重做一遍時,應該提供預期的切截分數變異量的估計值。

標準 4.20
若受測者類別的解釋意義在實質上截然不同,這樣的切截分數的建立應該以穩固的實證資料為基礎,如測驗分數與有關效標的相關係數。

說明:在甄聘測驗中,儘管建立測驗分數和職位實作表現的關係很重要,測驗和效標之間的準確聯繫可能對切截分數的選擇沒有多大份量。然而,當不同的分數類別擁有完全不同的解釋時,測驗及其測量的效標之間的實證資料的關係則非同小可。用於解釋診斷性測驗的切截分數可能建立在實證確定的效標群體分數分佈的基礎上。

對於學業測驗或資格測驗(如執照測驗等),常常沒有現成可用且合適的效標群體(如成功或不成功的執業人員)然而,在合適和可行的情形下,最好還是要能夠瞭解在實務中測驗分數和工作表現的關係。

注意,一個完全根據對內容的相關性和試題難度判斷而設計和落實周全的程序可能優於一個用不恰當的準則測量方法或有某些其他的缺陷的實證研究。

在任何給定情況下,確定一種或數種方法合併使用的合適的切截分數設立方法都需要用到專業判斷。一般而言,人們不指望在緊臨切截分數以上或以下的效標變項的程度有明顯不同。但只要實際可行,應提供包括或靠近切截分數的分數域裡測驗和實際標準操作之關聯的證據。

標準 4.21
當界定及格與否或精熟類別的切截分數,是基於對試題、測驗表現、或表現水準的合適程度作直接判斷時,應將判斷過程設計成能夠合理運用判斷人員的知識與經驗。

說明:有時候切截分數的界定是基於試題或測驗分數(如作文)或表現水準的合適程度(如表現臨界線上受測者特性的程度),用於推導出這樣判斷的程序應該產生出合理並經得起考驗的標準,而且這些標準要能正確地反映判斷者的價值觀和意圖。

若要求判斷者所考慮的那種測驗表現是他們已經熟悉的,而且他們對於它的適當性或品質已經形成清楚的概念,那要達到這種判斷就可以很直截了當。

但是當這些測驗表現既不是源自工作樣本(sample),也不是對真正效標領域的知識或技能的逼真模擬(simulation)時,判斷者就不太可能有那麼清楚的理解來完成這判斷。

要有特別的安排,以確保判斷者在作所要求的判斷時,有一個堅實的基礎 。透過對於不同精熟類目的熟悉、在練習判斷工作的難易度時其準確性的反饋、實際做這一測驗的經驗、根據暫定標準會有多少比例會被評為不及格的迴饋,以及其他形式的訊息,都可以幫助判斷者達成重大且原則性的決定。

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測驗編製步驟(8)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8. 試題的計分


標準 3.6
題型、作答方式、評分程序、和施測步驟需要在測驗的目的、測量的內容範圍、和所針對的受測群體的基礎上進行選擇。在可能的範圍內,所選擇的測驗內容應該能保證對不同的受測者次群體的分數的推論都具有同等的效度。測驗的審查過程應該包括實證數據資料分析。
在恰當的時候,還應該邀請專家來審查試題內容和作答方式。這些專家的資格、相關經歷以及人口統計學上的特徵,也須要以書面說明。

說明:專家可能做的工作可能包括確認對參加測驗的次群體受測者可能不合適、不清楚或具有冒犯性的材料。例如,可能會請專家們確認,在數學文字題裡缺少上下文對於有些學生來說是否會造成問題。各種受測者次群體可以按年齡、種族、文化、性別、殘障類型、或人口統計學方面的地區分佈來劃分。但這種證據也是有限的,專家的審查可能會使施測中的不公平現象緩解一些。

標準 3.22
測驗編製者應該提供清晰且詳細的評分規程(rubrics)以及(若適當時)評分規準(criteria),以儘可能提高評分的精確度。
評定量尺(rating scales)的使用方式,不論它是經由編碼(coding)、量尺化(scaling)或是對自由反應答案作分類(classifying free responses)所獲得的分數,以及其衍生分數,都應該清楚地加以說明。如果測驗是委託當地人員評閱的話,這一點特別重要。

標準 3.23
測驗編製者應該將對於評分人員的篩選、訓練、資格認證的過程作成書面說明。
訓練資料,比如評分規程,和代表分數量尺上每一點(級別)的受測者答案的樣本,以及訓練評分人員的程序,都應該幫助他們評分結果達到某一程度的一致性,以致於對測驗分數的解釋上能夠符合測驗編製者的期望。
主持評分訓練者對於評分者間信度,以及評分者的評分標準可能飄移的現象,要加以評鑑,並作成書面說明。

標準 3.24
當評分是由地方評量機構負責,並且需要用到評分人員的專業判斷時,測驗使用單位要為評分人員提供合適的研習和說明,並負責檢查評分人員評分結果的一致性和正確性。
測驗編製者應該以書面說明評分人員在評分上的一致性和正確性應該達到什麼水準。

說明:測驗編製者的一個普遍做法是,當測驗是交由地方機構閱卷時,應該提供對方舉辦評分研習會所需要的材料(比如,評分規程rubrics、代表每一分數級別的樣品samples)和評分步驟。

測驗編製步驟(7)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7.測驗的施測


標準 3.18
對於有時間限制的測驗,在確認測驗測量了設計測量內容領域的前提下,測驗編製的調查中應該檢查分數中包含速度部分的程度,並評鑑這一部分的合適性。

標準 3.19
測驗指導語應該要能掌握重點並清楚明確,這樣別人才能夠恰當地重複施行測驗的條件。而信度、效度研究以至常模的數據資料都應該在這種標準化的條件下蒐集。

說明:因為包括學校、工廠企業、和醫療單位在內的所有施測人員都需認真遵守測驗實施上的規定,所以施測人員接受具體的施測指導和施測步驟的說明,就變得非常重要。

標準 3.20
給予受測者的作答指示應該足夠詳細,以使受測者能夠按照測驗編製者的意圖來答題。若可以時,應該在測驗之前提供給受測者樣本材料,比如例題和練習題、評分規程、以及每個主要單元的代表性試題,或是將此類材料作為標準化施測說明的一部分。

說明:例如,在人格量表裡,可能希望受測者以第一反應來答題。那麼這個期望就應在量表的指導語裡清楚講明。再例如,在興趣和職業調查表的說明裡,要求受測者具體標明哪些是他們理想中想做的活動,和那些他們實際認為有機會和有能力做的事情就可能很重要。

練習材料的性質和程度依據對受測者知識程度的期望而定。例如,如採用一種新型的測驗方式時,給予受測者練習的機會就很重要。在有些施測情形下,說明猜題和時間限制,對於測驗分數的影響可能也很重要。

若允許詳細描述測驗說明的話,上面做法的條件須以一般規則的形式再加上有代表性的例題清楚地加以闡述。若詳細描述不允許的話,也須明確說明。測驗發行單位應在材料中包括處理受測者典型問題的指導。測驗使用者也應當被告之,要如何處理測驗期間出現的問題。

標準 3.21
如果測驗編製者指明在受測者之間,或不同受測者次群體之間,允許施測的條件有變化的話,要確認該條件可變化的範圍,以及用書面說明允許有不同施測條件的理由。

說明:在決定施測條件是否可以變更時,測驗編製者必須考慮並研究不同施測條件所造成的可能效果。如果施測條件不同於測驗編製者所研究的條件,或不同於建立常模的條件時,那測驗分數的可比較性就會被削弱,而常模的應用也會受到質疑。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測驗編製步驟(5)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5.測驗設計與編輯


標準 3.7
編擬、審查、檢驗試題、和從題庫裡選題的程序必須作成書面說明。
如果是根據測驗規格明細表分類成幾個單元時,分類的程序和單元的準確性及合適性都須作成書面說明。

說明:實證證據或專家仲裁可用於根據測驗內容細則而作的單元試題分類。例如,專家小組可將試題分類,或是判斷測驗編製者的單元劃分是否合適。挑選專家小組成員和確定程序要非常謹慎,因為兩者都將影響分類的準確性。

標準 3.8
在進行試題預試(item try out)時,挑選參加預測的受測樣本的步驟,和終極樣本的特性都應作成書面說明。
在分派樣本時,應儘量使參加預試的對象能夠充分代表各個次群體。

說明:導致預試樣本相對於其整個預期群體,在解題時可能出現的些微差異狀況,應該適時作成書面說明。比如說,當接受預試的受測者知道他預試的分數對他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時,他們的做答動機就不會像正式受測者那麼高。

測驗編製步驟(4)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4.編寫試題

標準 3.6
題型、作答方式、評分程序、和施測步驟等,都需要在測驗的目的、測量的內容範圍、和所針對的受測群體的基礎上進行選擇。
在可能程度內,所選擇的測驗內容應能保證對於不同次群體的受測者的分數的推論都具有同等效度。
測驗的審查過程應該包括實證數據資料分析。恰當的時候,還應邀請專家來審查試題和作答方式,而這些專家的資格、相關經歷以及人口統計學方面的特徵等資料也須要作成書面說明。

說明:專家可能做的工作有確認對參加測驗的次群體受測者可能不合適、不清楚或具有冒犯性的材料。例如,可能會請專家們確認,數學文字題裡缺少上下文對於有些學生來講是否會造成問題。
各種受測者次群體可按年齡、族裔、文化、性別、殘障類型、或人口統計學方面的地區分佈來劃分。但這種證據也是有限的,專家的審查可能會使施測中的不公平現象緩解一些。

標準 3.7
對於試題的研發、審查、預試(try out),以及從題庫裡選題的程序都必須作成書面說明。
如果根據測驗規格明細表(specification)將試題分類成幾個類別或分測驗時,分類的程序以及分類結果的適當性和正確性都須作成書面說明。

說明:在根據測驗規格明細表對試題進行分類時,可以使用實證證據(empirical evidence)和/或專家判斷(expert judgment)。例如,有時候會請專家小組將試題進行分類,或是判斷測驗編製者的分類架構是否合適。小組成員的資格和小組進行判斷所用的程序,都將影響分類的正確性。

標準 3.17
當已有的研究表明,與構念無關的變異量(irrelevant variance)可能會混淆測驗的內容領域的定義時,測驗編製者應該調查與構念無關變異量的來源。
只要可能,測驗編製者應該排除或減少這些無關變異量的來源。

標準 7.2
當研究報告表明不同的受測者次群體在某個測驗的某部分在構念無關變異量效應上不相等時,這測驗應該只用於那些有證據表明可以從測驗分數中獲取有效的推論的次群體。

說明:對於「某個測驗不適合某個次群體」的結論要有替換的解決辦法。這可能涉及到選擇一個適合所有次群體受測者的測驗,或是在使用不同的構念等同測驗有可能時,對這個現行測驗不能很好測量其構念的次群體受測者採用另一個測驗。
在有些情形下可能會把幾個測驗合起來用,使得其綜合分數在所有次群體中認證有效的推論成為可能。
在愗些情況下,諸如甄聘測驗,也有可能因法律或其他因素的約束而必須對不同次群體的受測者使用不同的測驗。
有時候,受測者請求使用的試卷版本並不是測驗編製者或使用者覺得最合適的版本。比如,一名殘障人士可能推辭替代性考卷而要求使用正常人用的標準考卷。在讓受測者完全清楚測驗本身如何使用及其結果之後,允許受測者這樣的要求並不算違反這條標準。

標準 13.18
透過多媒體或電腦進行施測與評分的測驗,需要將其設計、模式、計分演算法、以及評分和分類的方法等做成書面說明。
在測驗的設計和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那些因為使用電腦或其他媒體施測所引起的與構念無關的變異量(construct-irrelevant variance)來源,如受測者對科技和測驗形式的熟悉程度。

說明:在做書面說明時,注意不要危及試題的保密性,不要因此而對測驗分數解釋的效度造成負面影響。
在技術質量要求方面,電腦化或多媒體形式的測驗,與其他形式的測驗要求是一樣的。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測驗編製步驟(1)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1.測驗編製計畫

標準1.1
應該呈現對於測驗分數的每一建議的解釋和用途的理論根據,並且附上該用法或解釋的證據和理論的綜合性摘要。

說明:理論根據應指明研究所建議解釋需要什麼樣的前提條件。
綜述應結合邏輯分析和實證證據對測驗的理論提出證據。
證據可取自測驗將要使用的情境的區域性的研究;也可取自前人的研究;或取自現有的研究結果的全面統計綜合,而這些結果已明顯達到效標。

沒有一種類型的證據天生就比別的證據更可取,而是證據的品質和它對預期用途的關連性決定了該種證據的價值。
對任何一點的實證證據的敘述在科學文獻理應對所有的有關發現都給予應有的份量,甚至包括和預期解釋或用途不一致的結果。

測驗編製者有責任對自己提出的建議提出支持性的證據,但測驗使用者有責任評鑑所提供的效度證據的品質,和它與本地情況的關連性。

標準 3.2
測驗目的(purposes)、內容領域(domain)的定義、和測驗規格明細表(specifications)應該講得非常清楚,這樣人們才能夠判斷所定義的內容範圍對於測驗的目的是否合適,試題之間的關係對於它們試圖代表的範疇內各方面的知識點是否相吻合。

說明:測驗分數解釋的合適性和合用性依賴於測驗目的和測驗所要代表的內容領域在定義和闡述上的嚴密性。

內容領域定義應該充分、詳盡、準確地表明有哪些方面的知識、技能、過程、態度、價值、情緒或行為是包括在測驗中,而哪些是被排除的。

清楚的描述將有助於審查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於已經定義的內容領域和測驗題目之間的一致性作出正確的判斷。

標準 3.9
當測驗編製者在評鑑試題的心理計量特性時,應以書面說明其使用的是古典理論模式或是試題反應理論模式(IRT)。對於用來作試題分析的樣本應有詳盡的描述,而且樣本的大小和多樣性應該與試題分析方法相配合。
選題的過程和用來作選題的數據資料(如試題難易度、試題鑑別度和(或)試題訊息度等),也都應作成書面說明。
若是用試題反應理論模式來估計編製中測驗的試題參數的話,那試題反應模式、估算步驟、以及模式的適配性(model fit)的證據,都應該做成書面說明。

說明: 雖然整個樣本的大小很重要,但在對於試題的心理計量上特性有決定作用的地區,抽取恰當數量的樣本也同樣重要。如果這個測驗期望在分數軸上的特定區域達到最精確的估算值,且這種考慮影響到試題的選擇時,試題統計參數使用的方法需要仔細說明。

當以試題反應理論(IRT)作為測驗編製的理論基礎時,要記錄下採用的模式和數據資料間的適配程度的數值就非常重要。這一點可以通過檢查試題反應理論的假設條件的滿足程度來完成(比如﹕單維性、試題局部獨立性、或試題斜率參數)。

測驗編製者應該證明,試用版測驗和正式測驗的實施條件之間如有任何差異都不應影響試題發揮。

會影響試題統計參數的條件包括:試題在測驗中的位置、測驗時間限制、測驗題數、測驗方式(如:紙筆測驗還是電腦輔助性的測驗)、計算器或其他工具的使用。例如,在檢驗試題時,把某一試題放在試卷末尾時所得到的統計參數,就可能會比把它放在試卷中間時還要差。

測驗編製步驟(2)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2. 界定試題內容取樣範圍

標準1.6
當以測驗內容的適當性作為效度驗證(validation)的一部分時,應該測驗所測量的構念或所代表的學科領域,對於確定和編寫測驗內容的步驟加以說明並提出充分理由
如果界定的內容是結合重要性、出現頻率、或關鍵性等規準(criteria)來抽樣時,也應該對這些規準作出清楚的解釋並提出充分理由。

說明:例如,測驗編製者可能提供一個邏輯架構,排列出試題在學科領域的分佈,表明每道題目的相關性,和整套題目及與之代表的學科領域的符合性。學科領域裡沒有包括在測驗裡的部分最好也加以說明。

標準 3.2
測驗目的、內容領域的定義、和測驗內容細則應該講得非常清楚,這樣人們才能夠判斷所定義的內容範圍對於測驗的目的是否合適,試題之間的關係對於它們試圖代表的範疇內各方面的知識點是否相吻合。

說明:測驗分數解釋的合適性和合用性依賴於測驗目的和測驗所要代表的內容領域在定義和闡述上的嚴密性。

內容領域定義應該充分、詳盡、準確地表明有哪些方面的知識、技能、過程、態度、價值、情緒或行為是包括在測驗中,哪些又不包括在測驗內。清楚的描述將有助於審查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於已經定義的內容領域和測驗題目之間的一致性作出正確的判斷。

標準 3.11
測驗編製者應將測驗內容所代表的領域和測驗規格明細表都作成書面說明,以利於作出有效的分數解釋。

說明:測驗編製者必須提供試題和評分規程代表限定內容領域的程度的證據,這樣有助於確定測驗分數是否能夠概推到所評量的內容領域。這一點對於只有少量試題的實作評量特別重要。這類證據可經由專家仲裁來提供

標準 14.8
基於測驗內容的效度證據要求對於有關的內容領域有透徹和清晰的界定。
對於用於選拔、分類和晉陞的測驗,對內容領域的特徵描述需要根據工作分析(job analysis)。

說明:一般說來,應該根據工作任務、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能力和其他人格特徵等方面來描述工作內容領域。這些特點應該具有清晰的量化定義,以便與測驗內容相連接。同時,這些工作要求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出現明顯的變化。
這些包括在內容領域裡的知識、技能、和能力,也應該是那些工作應徵者在被僱用時應該擁有的。

測驗編製步驟(3)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3. 編寫測驗規格明細表

標準 3.3
測驗規格明細表(test specification)及其研發的理論依據和過程應該作成書面說明。
測驗規格明細表應對測驗內容、建議的試題數目、題型、試題的心理計量特性上的要求、以及各部分試題的安排等作出界定。
測驗規格明細表中還需要說明測驗的時間限制、對受測者的指示、施測和評分的步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說明:專業判斷在測驗規格明細表的製訂中扮演重要角色。
製訂規格明細表的具體步驟要根據測驗目的而定。
例如,在編製授與執照或證書的測驗時,對實際開業人員知識能力的分析和工作內容的分析,常為界定測驗規格明細表的範圍提供了實務的基礎。
而工作內容分析也為僱用測驗提供了基礎。
對於一門課結束時的學業成就測驗而言,測驗的規格明細表須要以課程內容大綱和教學目標為準。
但對安置測驗(placement test)來說,可能有必要審視好幾門課程在起步時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標準 3.4
解釋測驗分數的程序必須作成書面說明。合適時,建立常模的或標準化的樣本,以及所使用的效標的詳細說明也須作成書面說明。

說明:測驗規格明細表可以註明測驗分數的解釋是相對的還是絕對的,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在相對分數解釋(常模參照式測驗)情形下,一個人(或一群人)的位置是由這個人的分數(或次群體的平均分數)相對於他所比較的一個或多個事先劃定的次群體而定的。

在絕對分數解釋(標準參照式測驗)情況下,分數(或平均數)被認為是直接反映受測者(或受測者次群體)在某個已經定義的效標領域的能力或精熟水準。

針對一種解釋而設計的測驗,對於另一種解釋,可能效果不是那麼好。但是,如果試題選擇完全吻合領域的界定,且如果可以衍生出一無可非議的標線標準的話,常模參照測驗裡得出的分數,也有可能做出有效的絕對分數解釋。

反之亦然,標準參照測驗裡產生的絕對分數也可能做出合理的相對分數解釋。但是設計來測量某一水準的精熟測驗(Mastery Tests),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變異性來讓這些受測者做出正確且精細的排序,因此難以建立合理的常模。

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社會計量技術

社會計量技術

社會計量(sociometric)技術是一種用來觀察、測量、和改變社會互動的方法,其主要探討目標是一個指定的社會系統中的各種角色關係和功能,而要改變人的行為是要在這系統中重新建構其角色和功能。社會計量法假定在結構與功能之間有直接關係。

因此強調每個人所知覺的地位、作了什麼、以及人們對它覺得怎樣。它的目標是要揭露重複互相作了什麼,是由誰、對誰、以及如何,而且還要揭露這行動的目的、意義、和影響。由於焦點是放在重複的行為模式,行為是任何科學中可觀察、可測量、和可預測的主要元素。
 
社會計量法可以被看做是一種技術或一種測量方法。為了達到能夠被用來繪製圖表和鑑別的層次,社會計量法必須要符合科學家對於測量工具的要求:例如獨立觀察者之間的一致性、內部一致性、相似性(指如果沒有經過治療處理,在可見的未來會發生同樣的結果)以及對於反映出的家庭關係賦予意義時的區辨力。

當社會計量法被用來改變社會互動時,它就成為一種技術。社會計量技術之所以非常適用於夫妻和家族治療中,是因為它們在描述每一個人在系統中的地位、成員的互動形式、和他們對它的感覺上,是生動且很有效率的。

在歷史上,摩瑞諾(Moreno)和其追隨者曾引進社會計量技術給心理健康臨床醫師,特別是許多和心理劇(psychodrama)、社會劇(sociodrama)和雕塑(sculpting)有關的技術。在他們之後,社會心理學家和臨床醫師也引進了許多新技術,下面是一些例子:

  1. 社會關係圖(Sociogram)----一種將角色關係中的偏好和選擇繪製成圖表的方法。
  2. 家族關係圖(Genogram) ----一種將家族成員的關係和順序繪製成圖表的方法。
  3. 生態地圖(Ecomap) ---- 一種將這一家庭在大家族和社區中的地位、運作於它的影響力、和可用的資源都繪製成圖表的方法。
  4. 家庭平面圖(Family Floor Plan) -----一種將空間、地方、和情緒繪製成圖表的方法。
  5. 雕塑技巧(Sculpting) ----一種擺佈各個成員的身體,以用來表現出他們在一特定情境或理想上的關係的方法。
  6. 遊戲(Games)----藉著用積木建造塔或房子,或藉著完成智力競賽性遊戲或解決問題,來把象徵性地把角色行為付之行動。
  7. 角色卡遊戲(Role Card Game)----用來確認個人在家庭中所察覺的和期待的角色。

不同理論學派的擁護者使用社會計量法來獲得資料和與他們的理論一致的結果。

舉例來說,心理分析學家會獲得一些對於被認定的病人的影響力的資料,如: 社會影響、投射和認同模式、未完成事件或在原生家庭的心理創傷、挫折的昇華、因應與適應機轉、和對潛意識行為的線索。

溝通理論學家會找出溝通的路線和這系統內錯誤的溝通。他們的興趣在於決定誰是溝通的中心,以及誰是明星、孤立者、阻礙者、支持者、質問者、追隨者等等。

系統理論學家關心這一互動系統的模式和形成;它在權力和決策、界線、親近與疏遠、同盟、共謀、角色、規則、互補、與類似這些方面是如何被組織起來的。

治療師可以把這訊息回饋給案主以增加他們的覺察和頓悟。她可以經由直接行動、訓練、發問、解釋、或直接的指示來介入或重新塑造這一個建構。

社會計量法能提供許多好處:

1. 它們把治療從理智的或情緒的討論轉移到實驗性的具體行動。
 這會增加每一成員的主動參與, 而它通常會對增加案主的自發性,和減少因智力競賽所引的抗拒有效果。

2. 它們把過去、現在、和預期的未來放進一個此時此地運作的架構。 
我們可以回憶,但我們不能改變過去。我們可以期望,但我們不能活在未來。藉著把這些放在一個此時此地的經驗中,案主可以立即採取行動來改變知覺、理解、計畫或行為。

3. 它們包含了個人認同和投射的重要元素。 
各種信仰、感覺、和態度在互動的脈絡中以行為表達出來,這樣它們成為外顯的和可用來檢驗和修改的。投射對於適時的描繪加入一性質上的轉向。(參見第二章序論,可知投射的優點和性質)

4. 它們把各種角色和角色知覺加以揭露和戲劇化。
 成員們觀察每一角色在作什麼,它是如何被知覺的以及這角色是如何被增強的。

5. 它們與案主對於治療的期待有令人訝異的差異。
它們可能有助於避免可能遇到的抗拒。

6. 它們是有趣的。 
這些技術可抓住案主的注意力。

7. 它們構成一種後設溝通(meta communication)的形式。
 現實和神話被合併在一起而新的訊息,而新的訊息被系統的闡述;發送、和接收。舉例來說,當一個家庭被雕塑,而父親是被放在家庭的圓圈外面,背向著家庭,這個事件對丈夫、妻子、孩子、和整個家庭都透露了多有用的訊息。

8. 它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社會單位和社會互動歷程。 
當這家庭注意到他們的相互的行為和地位時,「病人」或被認為的案主的孤立和疏離的感覺也會被質疑。很清楚地,一個人是不可能領導的,若另外一個無法追隨;一個人不可能如此無助並存活下來,如果另一個人不接管並為他做事。這類因素如親密、各憋性、親近、疏遠的調節、和衝突管理技巧都被注意到。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問卷調查時,如何篩選亂作答的樣本

在編製測量工具時,我們可以進行試題分析以篩選出符合需要的題目。但是在將資料進行試題分析之前,我們也常發現有些受測者胡亂填答問卷或量表。

基於資料分析上「垃圾進就會垃圾出」的基本定理。我們在施測時的預防受測者亂答,以及在施測之後辨識與清理垃圾資料,是確保研究品質的必要步驟。

如何在施測前或施測時預防受測者亂答

1. 擬題及審題時,提高文字可讀性(字彙簡單、句型結構短),減少受測者閱讀上的挫折感
2. 量表要講究印刷與裝訂,以提高其表面效度
3. 由研究者親自施測,以控制氣氛及情境
4. 向受測者強調此研究的重要性,並感謝他們奉獻時間
5. 提供受測者小禮品,以提高作答動機

施測後如何辨識出亂答的問卷


要找出亂作答,致使問卷無效的樣本,最好先研究MMPI的效度量尺,瞭解各種效度量尺所依據的原理,我們也可以依樣畫葫蘆,很快找出無效的樣本。

1.以目視檢查問卷是否有明顯亂答情形(勾不到正確位置、筆跡草率、有固定循環模式)
2.檢查空白、漏答的數量(空白數量太多表示作答者有閱讀理解困難,空白集中在問卷後半段表示作答意願不高,後面亂答可能性很高)
3.以統計方法偵測出亂答的受測者(用SPSS的COUNT點數個案在所有試題上的作答反應,檢查是否有明顯反應心向,例如,90%以上的題目答5)

偵測胡亂答的受測者時所用的基本假定


1.個人在各選項上的選擇次數差距應該不大,除非嚴重受反應心向所影響。
當一個人的整份態度量表都連續十幾題都填在同一位置,例如都填3,我們可以假定他已經填得不耐煩,亂填應付了事。這種現象通常在很長的量表的後半部出現。

2.個人對於相同或極類似的兩個題目,應會有相同的反應(比如,測謊題)。
有些量表編製者會把完全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兩個題目,分別放在量表的前端和後端,量表回收後,就先比較該兩題的作答反應,若差距太大(在五點量表中,兩題差距等於或大於3),即可以懷疑作答者是胡亂作答。

3.眾人在某些特定題目上會有極類似的反應(比如,社會期望值特別高的題目)。
某些題目會因為其敘述方式或題目內容,而導致大多數人對該題的反應非常一致,此時若某人的反應與眾人背道而馳,你也可以懷疑他有亂答的傾向。

建立信度、效度?

近年來常常在研究生論文中看到「建立信度、效度」這一用語,常覺得好笑。真不知道要說這是因為觀念錯誤而導致用詞不當,還是因為人云亦云,不加思辨,而導致觀念錯誤?

我們可以說:「編擬」、「建構」、或「發展」一個測驗,因為該測驗是無中生有,一點一滴逐步建立起來。但是「信度」是編好測驗之後,研究者想要知道它使用在某一類對象上間隔不同時間時的前後一致性(重測信度),或是它用於多人主觀評分時的評分者間一致性 (評分者間一致性),或者是所測特質的純度(內部一致性),因此信度研究是指用不同方法從不同角度檢驗它不受外來因素干擾,免於隨機誤差的程度。

簡單地說,信度是依附著特定測驗的內容及施測程序而存在,是無從憑空建立起的。

效度則是指該測驗施測於某種對象,並以其結果做某種決策時的有效程度。所以一個測驗有多少種用途,就會有多少種效度研究。

我們會請專家審查該測驗的構念分析、規格明細表、及試題內容三者的邏輯性及適切性(驗證該測驗的內容效度、邏輯效度);或者找到最有代表性的外在效標與測驗 分數求相關,以證明它真能測到所要測的特質(驗證該測驗的效標關連效度);或者是以因素分析、假設考驗等方法驗證測驗分數結構與當初編製測驗的構念相吻合 的程度(驗證該測驗的構念效度)。

所以效度也只是在測驗編製好之後,在正式大規模使用之前的性能驗證工作,它無從建立起。

至於 Cross Validation 一詞,最好翻譯成「交互驗證」,它是指測驗編好之後,編製者常以建立常模的樣本進行效度研究,因此其結果常被質疑沒有可類推性。而交互驗證則是由不同的研究者以不同的樣本驗證此一測驗的效度,若是換了研究者、換了樣本,測驗結果在使用上仍然有效,那麼這測驗才是真的有效。

如何回答申論題

最近去改考卷,有一千多份的申論題試卷,熬了將近十天才全部改完。改完之後,覺得感慨良多,因為有些考卷看了第一眼之後,還沒開始讀,就知道它的分數的可能落點了。

我想當考生的人也應該學一些回答申論題的基本常識吧,至少要使得自己的試卷看起來還有些表面效度,讓閱卷者願意花時間去讀它吧。 以下是一個閱卷者給考生在回答申論題時的一些建議:

別省紙張,每一大題另起一頁


當你拿到試卷與答案紙時,先看看試卷上有多少題目,粗略地估計回答每一題所需要用的篇幅,再看看答案紙,看你有多少空間可以利用(通常每一大題平均有兩頁 的空間),立刻分配各題所需的空間,並在頁面左上角依順序標上題號。然後你就可以從最有把握的題目開始寫了。 瞭解你所面臨的問題,評估你可用的時間和資源,然後規劃時間和資源的應用方式,這是一種行政人員所必備的做計畫才能。

若你一開始就能夠展現這樣的才能,你 的試卷看起來就不會雜亂無章,閱卷者也比較願意多花精神仔細讀你的文章,當你的文章內容與他人是在伯仲之間,他也比較願意相信你是比較有能力的,因為你已 經在答案紙上展現了你解決問題時的規劃能力。 也許有人會擔心,如果某一大題留了兩頁的空間,結果只寫了一頁,閱卷者會不會以為後面全部是空白,而漏看後面的題目?不過你放心,閱卷者通常不只一人,而 且後面還有複核和登分的人會看到你的試卷,從來沒有人的試卷是明明有答案卻沒被批閱的。

標示題號,小標題之間要空行


閱卷者通常會把分數寫在你的題號的下面。但若在一大題之下,又分成數個小題並標示各小題所佔的分數,哪你就要依順序標上各小題的題號,並在小題與小題之間留有空行,讓閱卷者一目瞭然,千萬不要整個大題不分行也不分段,密密麻麻寫成一個實心方塊,讓閱卷者找不到頭緒,而愈找愈火大。

漂亮清晰的版面會讓閱卷者相信你是腦經清楚,做事有條理的人,即使專業知識有些不如人,也是可以諒解和補救的。

體恤長者,字要寫得又黑又大


一般而言,閱卷者平均年齡都在五十歲以上,大部分人已經開始有老花眼了,他們最怕看那些又細顏色又淡的文字,若加上字體又小的話,那對他們而言,就是一種折磨。

所以請你使用比較粗一點的黑色筆來寫,字的底部要緊靠著格線,字的高度約佔格線高度的三分之二,千萬別小於二分之一。 若你現在就能體恤閱卷的大伯大嬸,他們就會相信你將來當了官也會苦民所苦,而給你較多的機會上榜。

依序寫題,遵循指令大家方便


在答案紙上,考生若不按照題號順序來寫,當然閱卷者仍然會前翻後翻地找到你的答案,然後給你分數;因為從來沒有人在試卷上明文規定,說你不按順序排列答案要扣幾分。 但是當閱卷者在翻找你的答案時,他一定心裡會想,答案紙上「依序作答,標上題號」這麼簡單的指令都無法確實遵守,這個人將來如何指揮,如何與他相處?無形中,你在閱卷者心中的評價又掉了好幾級。

依據我個人的觀察,答案不按照題號順序排列的人,通常也不會將每一大題另起一頁,而各小題之間也不會留有空行,以示區隔。他就是要隨心所欲,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他的試卷雜亂無緒,常讓閱卷者氣憤頭痛。

看清題意,千萬不要自問自答


曾經改到一篇洋洋灑灑些了三頁,簡直就是精煉過的課文摘要,不過我還是給了他零分,因為他實在是答非所問,我總不能因為他的內容跟題目中的某一名詞有所關聯就給他墨水分數。 我想這也許是補習班教的招數,補習班抓題目並準備答案讓考生背,若沒抓到題目,只要題目跟他所背的內容有一些關連,他就整個硬套上去,而不管題目實際問的是什麼。

當然,另一種可能性就是張冠李戴,例如: 測驗與統計合成一科考試時,考解釋名詞就有人把 T score 和 t-test 搞混淆了,或者把「測量標準誤」、「平均數的標準誤」、「估計標準誤」都混在一起了。

有話直說,前言結語畫蛇添足


有些人寫申論題就好像寫碩士論文,要在每一章的前面加上前言,在尾端加上結語(很可能是補習班教的)。前言通常寫的是相關概念的名詞解釋,結語寫的是相關概念的重要性。 但實際在閱卷時,常看到閱卷老師瞄了答案一眼之後,立即紅筆一揮,把前段和後段各畫了一大叉叉,然後才開始點閱中間的部分。

可想而知,加了前言與後語,只是在浪費時間與墨水,並不會為你加分,說不定閱卷老師心裡頭也在咒罵,你何苦浪費自己時間,也浪費別人時間。 

以上這些建議都與你要考的專業知能無關,但是你在"解決問題時的規劃能力","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的思考習慣(同理心)",也都是擔任行政官員應該具備的能力。在考申論題時,這兩種能力在就在有形無形中,加進到你的分數去了。 

因此,就傳統效度的觀點來說,閱卷者的分數把其他能力也參雜到專業科目裡去了,包含非所要測能力的結果,會使內容效度降低。

但從另一角度來看,面對難題時的了解可用資源並規劃執行的能力,以及做事時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的能力,都是擔任公職者所需要,而考試科目中卻沒有考到的,因此,把這因素加到測驗分數中,更能涵蓋應該測量的多種能力,這會使得考試分數與未來實際工作表現的相關更高,也就是預測效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