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測驗編製步驟(10)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10. 報告測驗結果


標準 8.13
在教育測驗和證書及執照測驗實務中,特殊情況需要時,受測者有資格在解決有關測驗的爭端中受到公平對待和合理的處理,並獲知任何現行的索取補償的方法。

說明:當受測者的分數被質疑,並可能被宣佈無效時,或當受測者尋求複核或修改他的分數或測驗、評分、成績報告中的某些問題時,受測者有資格接受一定的審查程序,使得測驗主持人或使用者能提出有效的意見或審核決策程序。

根據與測驗有關的後果的重要性,這個過程可以從測驗主持人對所有相關數據作一個內部複核,到與受測者作非正式談話,到一個完整的行政程序的聽證會。

後果影響越大,有步驟的保護程度就應該越大,還應該通告受測者要求補償的步驟、費用、決議形式、所需時間、以及對受測者造成的任何可能後果。有些測驗計畫會勸告受測者可以請律師,儘管律師費可能要由受測者自付。

標準11.6
測驗使用者有責任及時向受測者和其他有權得到相關訊息者,提供清晰易懂的成績單,除非當時的情形確實需要扣留測驗結果。

說明:成績單的性質常常受實際需要的支配。有時候,可能只需一個簡短的打印成績單就行了。在其他情況下,也許口頭和書面的成績報告兩者都需要。

分數解釋應根據接收對象的理解能力而調整。當受測者是一個幼童時,通常要向家長或監護人解釋測驗結果。

當測驗目的是選拔或晉陞時,通常不需要提供成績單或分數解釋之類的回饋。

標準 11.12
測驗使用者或測驗主辦單位應向受測者說明:如果機會允許,他們可以重考。
測驗使用者也應說明成績單送達收件人的最早和最遲的時間。


說明:有些測驗計畫允許受測者可以一再覆參加,並允許取消成績,或不把成績單寄送接收機構(指申請的學校或企業)。如果受測者享有這樣的權利,應該告知受測者和成績接收機構雙方。

標準 11.15
測驗使用者應該警惕那些潛在的錯誤解釋和可能出現的事與願違的後果。測驗使用者應採取措施,將可以預見的錯誤解釋和事與願違的負面後果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說明:善意的、缺乏專業知識的社會大眾也許會過於簡單地解釋測驗分數,或將高分、低分或平均分數都歸結為單一的原因。經驗豐富的測驗使用者有時能預見這樣的錯誤解釋,並應設法防止其發生。

顯然,並非所有的事與願違的後果都可以預見,但我們需要盡力去防止出現負面後果,並鼓勵正確的解釋。

標準 11.20
在教育測驗、臨床診斷、和諮商測驗中,不應該單獨地解釋受測者的測驗分數;應考慮綜合其他訊息,這樣做可能對該受測者分數會產生一些不同的解釋。

說明:不必要也不可能對每一個受測者的分數做詳盡的分析。有時候,也許沒有什麼綜合的或有價值的訊息。然而,在教育、臨床和諮商情境中,很可能存在相當多的相關訊息。

對於低分數的幾種明顯的解釋,一般包括動機不足、語言欠流暢以及不熟悉測驗題目裡的文化背景、知覺障礙或運動機能不平衡等。

在臨床診斷和諮商中,測驗使用者不應忽視受測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

標準 11.21
除非測驗使用者擁有專業知識,能夠判斷由電腦產製的測驗分數解釋對於不同受測者的合適性,否則他們不應該依賴這些解釋。

說明:評分機構有責任記錄解釋測驗成績的依據。使用電腦化評分並報告成績的人,有義務熟悉電腦產製的測驗分數解釋的一般原理。

測驗使用者應能借助受測者其他的相關證據來評鑑電腦產製的分數解釋。

電腦自動產製的、敘述性的報告不能夠取代中肯的專業判斷。

標準 13.19
在教育環境中,在報告學生群體的平均分數和總分的時候,需要同時報告樣本大小、分數的分佈形態、或離散程度等補充訊息。

說明:在設計分數報告時,應力爭以清晰有效的方式將訊息傳達給接收對象。在多數情況下,除比較平均分數之外,還需要有其他更全面的分數報告,以幫助使用者更明智地使用和解釋測驗分數。

根據測驗目的和分數報告對象的情況,補充訊息可以包括標準誤差或其他關於分數變化幅度的常用測量指標,或每個分數分佈裡若干經過選擇的百分位數(percentile point)。

另一種可能的變通方式是,在建立基準分數之後,在報告各個群體或地區的分數的同時,報告獲得不同基準分數的受測者的比例。例如,這種基準分數可以根據若干經過選擇的百分位數來確定,而這些百分位數是建立在包括所有群體和所有地區的受測者總體的分佈上的。

其他一些概括分數分佈狀態的分數報告方式也很有用。在通報測驗分數的過程中,需要在力求詳細與力求簡明之間保持平衡。

標準15.10
應告知那些有正當理由瞭解某個評量的人測驗的目的,測驗如何施測和評分,測驗記錄會保留多久,以及對誰、在什麼條件下測驗記錄可以公佈。

說明:那些有正當理由的人可能包括受測者、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或是會受到測驗結果影響的人:老師、計畫人員)。

標準15.11
當測驗結果對社會大眾或對決策人員公佈時,負責公佈的人要提供任何輔助材料,並解釋之,使人們對於結果的可能誤解降到最小。

說明:應該描述所做研究的環境條件和侷限性,特別是對有因果關係的研究方法,要著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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