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測驗編製步驟(2)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2. 界定試題內容取樣範圍

標準1.6
當以測驗內容的適當性作為效度驗證(validation)的一部分時,應該測驗所測量的構念或所代表的學科領域,對於確定和編寫測驗內容的步驟加以說明並提出充分理由
如果界定的內容是結合重要性、出現頻率、或關鍵性等規準(criteria)來抽樣時,也應該對這些規準作出清楚的解釋並提出充分理由。

說明:例如,測驗編製者可能提供一個邏輯架構,排列出試題在學科領域的分佈,表明每道題目的相關性,和整套題目及與之代表的學科領域的符合性。學科領域裡沒有包括在測驗裡的部分最好也加以說明。

標準 3.2
測驗目的、內容領域的定義、和測驗內容細則應該講得非常清楚,這樣人們才能夠判斷所定義的內容範圍對於測驗的目的是否合適,試題之間的關係對於它們試圖代表的範疇內各方面的知識點是否相吻合。

說明:測驗分數解釋的合適性和合用性依賴於測驗目的和測驗所要代表的內容領域在定義和闡述上的嚴密性。

內容領域定義應該充分、詳盡、準確地表明有哪些方面的知識、技能、過程、態度、價值、情緒或行為是包括在測驗中,哪些又不包括在測驗內。清楚的描述將有助於審查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於已經定義的內容領域和測驗題目之間的一致性作出正確的判斷。

標準 3.11
測驗編製者應將測驗內容所代表的領域和測驗規格明細表都作成書面說明,以利於作出有效的分數解釋。

說明:測驗編製者必須提供試題和評分規程代表限定內容領域的程度的證據,這樣有助於確定測驗分數是否能夠概推到所評量的內容領域。這一點對於只有少量試題的實作評量特別重要。這類證據可經由專家仲裁來提供

標準 14.8
基於測驗內容的效度證據要求對於有關的內容領域有透徹和清晰的界定。
對於用於選拔、分類和晉陞的測驗,對內容領域的特徵描述需要根據工作分析(job analysis)。

說明:一般說來,應該根據工作任務、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能力和其他人格特徵等方面來描述工作內容領域。這些特點應該具有清晰的量化定義,以便與測驗內容相連接。同時,這些工作要求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出現明顯的變化。
這些包括在內容領域裡的知識、技能、和能力,也應該是那些工作應徵者在被僱用時應該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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