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測驗編製步驟(5)及其對應的教育與心理測驗標準

5.測驗設計與編輯


標準 3.7
編擬、審查、檢驗試題、和從題庫裡選題的程序必須作成書面說明。
如果是根據測驗規格明細表分類成幾個單元時,分類的程序和單元的準確性及合適性都須作成書面說明。

說明:實證證據或專家仲裁可用於根據測驗內容細則而作的單元試題分類。例如,專家小組可將試題分類,或是判斷測驗編製者的單元劃分是否合適。挑選專家小組成員和確定程序要非常謹慎,因為兩者都將影響分類的準確性。

標準 3.8
在進行試題預試(item try out)時,挑選參加預測的受測樣本的步驟,和終極樣本的特性都應作成書面說明。
在分派樣本時,應儘量使參加預試的對象能夠充分代表各個次群體。

說明:導致預試樣本相對於其整個預期群體,在解題時可能出現的些微差異狀況,應該適時作成書面說明。比如說,當接受預試的受測者知道他預試的分數對他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時,他們的做答動機就不會像正式受測者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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