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測驗的調整策略

為了滿足殘障人士的需要,在很多情況下,己經對某些測驗採取了許多調整措施。有些調整措施要求對施測程序進行修改(如,指令和答題形式),有些調整策略則要求對測驗媒介、測驗時間、考場設施、或測驗內容進行適當調整。根據受測者殘障的性質和程度,一般都可以找到一至多個相應的測驗調整措施以配合特定的受測者。

下面所列的只是若干,並非所有現成的或適用的測驗調整策略。測驗是否需要調整,是取決於調整後的測驗對於受測者在所測構念方面,能否得到更有效的推論。

1. 調整指令與試題的呈現方式

根據受測者殘障的具體情況,可以修改測驗指令和試題所使用的媒介。例如;可以為患視覺障礙的受測者提供點字版(適於全盲)或大號字體(適於弱視)試卷進行測驗;在電腦施測條件下,還可以使用較大的字體或螢幕來顯示測驗內容;對於有聽力障礙的受測者,可以通過手勢或用書面來宣布測驗指導語;對於視障者則以錄音帶或口頭報讀試題等等。

2. 調整考生答題方式

根據受測者的具體情況,還可以調整測驗的答題方式,允許殘障人士使用其擅長的溝通方式來作答。例如,可以允許患有嚴重語言障礙的受測者,用手勢指出其所選擇的答案;對那些無法用手書寫或畫答案卡的受測者,可以由施測人員幫助他畫答案卡,或使用A4大小的代用答案卡或空白答案紙作答;還有其他答題方式,例如允許受測者使用錄音機、電腦鍵盤、或點字機、盲用電腦等等來作答。

3. 調整施測程序與作答時間

另一種測驗調整措施是修改測驗時間,這主要包括:延長測驗時間以完成試卷,在測驗中增加休息次數,或者將整個測驗分散在數日內進行等。很多全國性測驗計畫(如學業成績、証書測驗等)允許殘障人士有額外的時間。在測驗中,閱讀點字版試卷、使用錄音機或閱讀機等,都要比閱讀標準試卷花費更多的時間,但閱讀大號字體試卷則不一定花費更多的時間。具體情況取決於測驗材料的編排、布局以及受測者殘障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等。

國內大學入學考試規定,獲許延長作答時間的考生,以不超過各題原作答時間之1.5倍為原則,也可於考試期間安排短暫休息時間(例如在90分鐘或以上之考試,每45分鐘獲安排5分鐘的休息時間)。於短暫休息時,考生必須翻轉試卷及停止作答,且不可取出違規物品(例如:書籍、字典、筆記、紙張及任何電子器材),否則可能會被懷疑作弊及引致嚴重處分。

4. 調整施測環境

通常,在群體施測條件下進行的測驗,可以根據不同的測驗目的對殘障人士進行個別測驗。個別測驗可以避免群體施測條件下受測者之間的相互干擾。許多殘障人士(如注意力缺乏症受測者等)在群體施測條件下很難完成測驗。

特別試場一般設於一樓,或有升降機直達的教室。特別試場的考試程序與一般試場相同,但會有較多監考人員,以便在考生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考場會提供其他因障礙或傷病所致之特殊需求或必要協助,例如,對肢體殘障者提供輪椅及更能支撐身體的桌椅;或者根據弱視受測者的需要,適當調整考場的光線等;此外還可攜入糖尿病用胰島素幫浦、助聽器等個人醫療器材。

若能證明其需要,特殊需要考生可獲准於考試時使用考場提供的或自備的輔助儀器(例如:助聽器或電子耳搭配FM調頻系統、放大鏡、擴視機、立體算盤、點字機、盲用電腦等器具,以協助閱讀或記錄答案。

5. 只使用部分的測驗

另一種測驗調整措施,是只選用標準測驗的某些分測驗來對殘障人士進行測驗。在臨床測驗中,當標準測驗的某些部份(subParts)需要用到受測者的身體、感官、語言或其他技能,而殘障人士又不具備這些技能時,就可以只選用標準測驗中的部分測驗來進行施測。

另外,如果受測者的身體或感官殘障會影晌其測驗表現水平的發揮時,在認知和學業成績測驗中也常採用這種調整方法。例如:在一項認知能力測驗中,如果測驗是由口頭和書面部分共同組成的,那麼,在對有聽力殘障的受測者進行施測時,就可以將口頭部分從測驗中刪去,因為受測者在這些測驗上的測驗結果,大部分是反映受測者的聽力障礙程度,而不是真正反映其認知能力,它並不能對受測者的認知能力提供充分的評量訊息。

不過,儘管在施測中刪除某些測驗計畫的做法,確實是一種很有效的調整措施。但這種調整方法,也有可能使測驗無法充分測量預期的技能或能力,特別是當這些技能或能力恰好是測驗要測量的目標時,問題就更加突出。比如:只選用部分的測驗來進行施測的方式,在諸如証書測驗和甄聘測驗中就不恰當,因為這類測驗的每一部分所測量的構念,可能正好代表了一種性質不同,而且是工作或職業上所必要的能力。

我國大學入學考試規定考生若獲豁免應考某科全部或部分試題,該科全部或部分的成績將根據其已應考的其他科目或該科部分的成績予以推估。有關考生之成績單將附有適當註明,列出獲豁免的部分,惟考生獲豁免應考之原因及特別考試安排的詳情不會列於成績單上。

6. 使用替代性測驗或替代的評估方式

最後,還有一種調整方法,就是使用專門為殘障人士設計的測驗或代替評量(alternate assessment)方法來取代針對一般人設計的標準化測驗。使用為殘障人士專門設計的測驗對殘障人士進行測驗所得到的結果可能更有效。不過,儘管這種測驗調整方法可以代表一種較為理想的測驗調整手段,但在實務中要找到一個測量相同構念,並與標準測驗具有相似技術水準的替代性測驗則相當困難,而且要將兩種測驗的分數置於同一個分數量尺上也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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